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高考不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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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14:30:10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神,2016年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继续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2017年将成为主渠道。

一、考生须知

☆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

☆ 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 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生证书。

二、申请资格

☆ 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 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三校生)

三、报名、考试及录取流程

时  间

安  排

3月1日-3月5日

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高职综合评价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3月12或3月27日

考生携带本人1寸照片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参加面试、考试

4月5日前

我校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生办,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18日前

已被我校预录取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

4月19-20日

我校到省招办为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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