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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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14:28:22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录取原则

1、普通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中职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其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中职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特长类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特长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长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经学院批准可以选择学院当年单独招生的专业就读。

(三)通过学院网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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