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加为考试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美术类、中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三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通类考生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中职类考生则依据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由学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免试录取申请,并经学院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6.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