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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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15:23:45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认定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4、学院根据各专业普通类和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划分录取计划(临床医学专业中职类招生计划50人),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

5、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若录取过程中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到低录取。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8、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9、对具备优先资格(获奖证明材料齐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0、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招生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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