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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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14:32:22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成绩:

(1)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2)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4、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6、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须在考生报名期间,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录入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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