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单招免试条件及加分办法
免试条件
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学院公示后免试入学。
加分办法
|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需提供材料 |
|
技能、科技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
|
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15分 |
5-15分 |
||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15分 |
证书原件 |
|
|
文体特长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分 |
5-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10分 |
证书原件 |
|
|
九级 |
5分 |
|||
|
运动员 |
国家二级 |
20分 |
证书原件 |
说明:1、技能、科技、文体获奖加分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比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地市级一等奖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3、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