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
3. 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报考生源及专业类别等情况各异,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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