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浏览
2016-01-31 11:19: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学校测试、录取、报到注册、备案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办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等;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卷命题、考试、成绩评定等;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学籍注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等;财务处负责学费的收缴工作;工会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为了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拟组建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高庆收

副组长:雷建鸣、江 涛

成员:程新宁、王 苑、陈 娜

工作小组

组长:雷建鸣

成员:虞顺珊、贾少华、李秀伟、田 蓉、车颖娟

第三章 报名

第七条 按照省招生办的安排,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为了便于学生了解学校情况和进行专业咨询,通过学校网站、招生办网页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网络QQ咨询接受考生及家长咨询。

第四章 现场确认及专业填报

第九条 按照招生章程,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25日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同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登记核对、现场制作准考证、引导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学生填报专业等工作。

第五章 综合评价办法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的依据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阶段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综合评价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三个部分组成。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100分)=面试成绩(60分)+笔试(40分)(不含特长加分项)。

(1)面试内容包括:

①三分钟自我介绍:要求考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优势和缺点。具备一定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论证能力,以及清楚而正确地表达观点的能力。

②基本知识提问,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

时事政治知识: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以及学习能力,涉及政治、时事等方面内容。

社会适应能力:测试考生对所报专业的了解和认识,并掌握其兴趣和爱好的程度。

④面试满分为60分。

(2)笔试内容包括:

笔试在面试过程中进行,以答题的形式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一些简单的专业常识、认知等,满分为40分。

考生的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给院校,面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后给出成绩。

第十三条 “三校生”及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由文化基础水平考试结果(1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200分)两个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水平考试:

(1)考试性质

学校面向“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是由合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答形式。

(3)考试科目:采用综合卷,内容包括英语、数学的基础知识及语文(作文)。

(4)考试时间与分值:考试时间共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结果(200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

(1)三分钟自我介绍:要求考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优势和缺点。具备一定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论证能力,以及清楚而正确地表达观点的能力。

(2)基本知识提问,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

时事政治知识: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以及学习能力,涉及政治、时事等方面内容。

社会适应能力:测试考生对所报专业的了解和认识,知道本专业的一些基本常识,并掌握其兴趣和爱好的程度,侧重于对其职业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

第六章 测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要求,学校于2016年3月7日至25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200分)+特长加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经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结果公示与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6日至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西安航空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