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招办[2015]29号《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为做好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分院根据所属专业特性及要求制定分类考试实施办法。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择优录取。针对不同类型考生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如缺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分数=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三)艺术类考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美术类联考成绩
(说明:具体分数换算细则详见《西安欧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文化基础测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测评,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各二级分院根据专业要求,分别对考生进行测试及评分(各分院分类考试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我校高职分类招生分院有五个,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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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院 |
所含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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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 |
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投资与理财、金融管理、旅游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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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贸易学院 |
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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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学院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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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教育学院 |
应用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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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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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