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进行。
报名办法
我省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3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除特殊群体类的报考人员,在高职分类招考考生报名系统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应与中职(高中)学考系统中的证件号码一致,方可匹配到相应的学考号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3年11月11日至16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外,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退役军人须提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和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须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职业界定和身份证明材料。
(4)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5)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须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台商子女须提交台商及子女台胞证、**户籍誊本、台商及子女暂住证、企业营业执照、聘用关系证明和在大陆获得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4.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把报名确认关,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严禁应届毕业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他人不得代签。一经签名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在《报名表》选择“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的,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
7.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报名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的台商子女。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4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