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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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10:12:22

一、学校名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

五、学院简介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地处合肥市西郊风景区蜀山湖畔。学院校园环境优美,建有完善的学习、生活、文体设施,现有在校生6600余人,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60余名。建有建筑工程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系、管理系、艺术系等五个教学系,开设36个高职专业。学院建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已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四所院校签订了本科自学考试合作协议。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高等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学院努力拓展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完善“订单式”培养模式,在本省及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立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习与就业基地。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院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奖项。贫困生助学金2000—4000元/年,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学生在校奖助比例达35%以上。 

六、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备注

 

 

 

 

合计

其中:面向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其中:面向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

 

 

合计

1450

1330

120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资源环境与安全

30

30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土木建筑

60

6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土木建筑

100

80

20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3

土木建筑

90

80

10

 

540502

工程造价

3

土木建筑

100

85

15

 

54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土木建筑

30

3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电子信息

50

40

1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电子信息

60

40

20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4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40

 

 

630203

证券与期货

3

财经商贸

40

40

 

 

630206

投资与理财

3

财经商贸

30

30

 

 

630301

财务管理

3

财经商贸

100

80

20

 

630302

会计

3

财经商贸

120

95

25

 

630505

经济信息管理

3

财经商贸

30

30

 

 

630701

市场营销

3

财经商贸

100

100

 

 

630801

电子商务

3

财经商贸

100

100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财经商贸

30

30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

财经商贸

30

30

 

 

630903

物流管理

3

财经商贸

100

100

 

 

640101

旅游管理

3

旅游

30

30

 

 

640105

酒店管理

3

旅游

50

5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文化艺术

30

3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文化艺术

30

3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文化艺术

30

30

 

 

               

八、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10:00)—4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进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 

九、录取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和《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1号)的规定,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采取以下方式录取:

  1、统一测试。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合格考生均可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测试,按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见后。

  2、职业技能免试入学。我院在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中,采用免试的方式招收部分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免试的考生必须履行免试申请手续。具体事宜见后。

十、测试

  1、测试时间与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普通高考报名考生2016年4月2-3日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进行测试。 

(2)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2016年4月9日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进行测试。  

 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测试与评分办法:

(1)测试方法:

采取面试办法,满分200分。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职业潜质。

(2)评分办法:

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50%+职业技能考察得分。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50%+职业适应性考察得分。

3、预录取

  (1)在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1:1比例预录取,在学院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

十一、职业技能免试入学

在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并荣获“安徽省德能双优”称号的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均可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考生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并填写,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寄(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页纸上);

  (2)免试入学的学生需寄(送)《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材料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寄(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经我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公示以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凡符合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条件不影响参加统一测试。材料可由考生寄(送)至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寄(送)。材料寄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环湖东路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30031(如选择邮寄,请使用邮政EMS快递)。

4月1日—4月8日在我院网站公示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确认

2016年4月6-12日将预录取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2016年4月11-17日将预录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4月25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需在4月28日-4月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经考生确认后我院将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三、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1日(10:00)—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进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

2、2016年3月20日(9:00—11:30),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3、2016年3月25日前,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在学院网站公布报考我院合格考生名单。

4、2016年4月2、3日,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进行测试。(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5、2016年4月9日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进行测试。(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6、2016年4月6-12日将预录取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2016年4月11-17日将预录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

7、2016年4月28—29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8、2016年5月8日前,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65630718。 对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收费标准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

  1、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邮编230031

  咨询电话:0551-65630870、0551-65630887

十七、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省2016年各高职院校招生简章汇总:http://www.danzhaowang.com/ahzsj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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