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校本部: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对口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招生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拟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过程性转段考核方案;编制考试大纲;按照我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2023年三二分段过程性转段考核的试题命题;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评分、登分工作,并将成绩进行公示。
(四)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纪检监察与安全组,负责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 号)文件精神,结合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情况,确定我校2023年转段考核专业9个,纳入2024年度招生总计划,共850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高职院校 | 中职学校 | 高职专业及代码 | 中职专业及代码 | 招生计划(人) |
1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数控技术 460103 | 数控技术应用 660103 | 50 |
2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1 | 50 |
3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9 | 50 |
4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 |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 60 |
5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 60 |
6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 计算机应用 710201 | 60 |
7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 会计事务 730301 | 50 |
8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电子商务 530701 | 电子商务 730701 | 60 |
9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旅游管理 540101 | 中西面点 740203 | 60 |
10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罗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 |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 50 |
11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 |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 60 |
12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 计算机应用 710201 | 120 |
13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电子商务 530701 | 电子商务 730701 | 60 |
14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旅游管理 540101 | 中餐烹饪 740201 | 60 |
总计 | 850 |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 转段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以过程考核为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2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每门课程成绩满分为100分,5门课总分500分*20%即为转段考核折算总成绩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折算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职业技能的要求。
第七章 录取条件和办法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证书条件和学历证书条件要求的考生中,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给我校,经我校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转段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若在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转段考核时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方具有录取资格: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附表1:罗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与核心课程要求对应表
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总成绩 要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罗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附表2: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与核心课程要求对应表
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总成绩 要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美术基础”合格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电子商务师(四级)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测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
汽车美容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电子商务师(四级)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
旅游管理 | 1+X粤菜制作初级证书 | 广东省餐饮技师协会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1+X粤点制作初级证书 | 广东省餐饮技师协会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烹饪课程E证)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中式烹调师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
中式面点师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
西式面点师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西式烹调师 | 罗定市培英中等职业学校 |
附表3: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与核心课程要求对应表
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总成绩 要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数字创意建模(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动画制作(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WPS办公应用(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美术基础”合格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其它与专业相关的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1+X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1+X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测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
汽车美容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电工证、电子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点焊操作(专项)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电工中级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其它与专业相关的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以下证书之一:电工证;维修电工证;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机械CAD)证 | 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机构等 | ||
数控技术 | 车工(数控车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机械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1+X)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
车工中级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点焊操作(专项)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其它与专业相关的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以下证书之一:车工证;铣工证;钳工证;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机械CAD)证 | 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机构等 |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WPS办公应用(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电子商务师(四级)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
网店运营推广(1+X) | 北京鸿科经纬科技有限公司 | ||
其它与专业相关的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电子商务师(四级)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数字创意建模(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动画制作(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WPS办公应用(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美术基础”合格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其它与专业相关的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大数据与会计 | 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构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RPA财务机器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构 | ||
企业管理咨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构 | ||
WPS办公应用(1+X证书) | “1+X”证书相关发证机构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旅游管理 | 1+X粤菜制作证书或其它与专业相关的1+X证书。 | 广东省餐饮技师协会或其他“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1+X粤点制作证书或其它与专业相关的1+X证书 | 广东省餐饮技师协会或其他“1+X”证书相关发证机关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烹饪课程E证)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中式烹调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授权相关行业认定 | ||
中式面点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授权相关行业认定 | ||
西式面点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授权相关行业认定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 |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
1+X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1+X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测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
汽车美容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云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转段考核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转段考核录取总成绩100分合成方式为:总分=2门文化基础课总分*20%+3门专业课总分*20%,按照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折算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如无意向就读试点高职院校的,应书面向高职院校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9月30日前)由高职院校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工作流程表
序号 | 实施阶段 | 实施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制定考核方案 | 2021年5月 | 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
2 | 中职学校招生 | 2021年7-9月 | 中职学校分阶段开展招生录取 |
3 | 中职学生入学 | 2021年9-10月 | 中职学生入学,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政策解读工作 |
4 | 录取数据备案 | 2021年10-12月 | 中职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 |
5 | 转段考核工作 | 2021年-2022年 | 学校和中职学校共同实施,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
6 | 制定招生章程 | 2023年5月 | 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招生章程 |
7 | 组织高考报名 | 2023年11月 |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 |
8 | 组织高考体检 | 2024年3月前 |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
9 | 报送录取材料 | 2024年3月前 | 中职学校报送拟录取考生录取资料 |
10 | 办理录取手续 | 2024年4月 |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及审核通过的录取材料报送省招办并办理录取备案 |
11 | 新生入学报到 | 2024年9月 | 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以学校当年安排时间为准) |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及证书条件等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和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工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6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黄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