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49
主管部门: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
地址: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学道街659号
(二)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路校区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1号
(三)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育才路校区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我院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同类别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各专业计划缺额与原始计划数之比从小到大确定,计划缺额与原始计划数之比相同时,原始计划数大的专业先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专业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自愿放弃录取办法:
(一)由考生本人亲笔书写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并拍照。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
(三)将以上两张照片发送到邮箱:1294957793@qq.com。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放弃录取后的名额不予递补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学道街659号
邮政编码:625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5-2241840 2229044(传真)
招生网址:https://zs.yazy.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