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 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 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举报电话: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计划 775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二条 公布途径: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信息平台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 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 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注:
①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②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及肢体残疾,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空中乘务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③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 163—175cm,双眼裸眼视力较好且无斜视、体型匀称且无明显纹身疤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
④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校将不予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二)报名时间:2024 年2 月20 日—2 月23日。
报名方式: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未缴纳费用视为自愿放弃考试。2024年2月25 日— 2 月 26 日,考生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网址:http://www.zsc.qt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请于2024 年2 月27日12:00 后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要求及相关说明等。
第十四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3 月 1 日 9:00 开始。测试方案于2024 年2 月19 日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 分,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 100 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组织考评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由学校组织,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测试时间为 2024 年3 月1 日14:00 开始,相关专业测试或面试方案于 2024 年2 月19 日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
(二)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三)录取受限要求: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 50 分者不予录取;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 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 130 分者不予录取。
(四)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1.考生须于指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登录学校招生咨询网,在“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山东省2024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的扫描件于2024 年2月20日- 2 月 23 日前上传“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和综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danzhao.qtc.edu.cn/danzhao/Index)。学校进行初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终审。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考生可免试录取至对应专业。
(五)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考试录取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免试录取考生占专业计划总额, 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如有需要,学校将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追加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待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学校于2024 年3月底4 月初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具体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为准。拟录取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后,学校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4 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享有同等待遇,均接受全日制培养。
第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信息采集比对、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等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依据上级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已被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