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523
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
学校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拟申请放弃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需在4月12日12:00前填写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申请书模板通过学院官网下载),将签字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2598103621@qq.com,逾期不予办理。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资助内地学生就读学院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学院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我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邮政编码:841007
招生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
学院网址:https://www.btc.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