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生及家长: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精神,按照我校《2023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经我校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3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拟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录取情况
类别 | 专业名称 | 分数线 |
普高 | 大数据技术 | 314.5 |
普高 | 大数据与会计 | 387.5 |
普高 | 护理 | 365.5 |
普高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16 |
普高 | 集成电路技术 | 336 |
普高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286 |
普高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271.5 |
普高 | 商务英语 | 299.5 |
普高 | 社会工作 | 296 |
普高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08.5 |
中职 | 大数据与会计 | 266.5 |
中职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261 |
中职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316 |
中职 | 社会工作 | 267.5 |
二、录取查询
考生登录我校“单招系统”(http://zsbm.cswu.cn)查询本人拟录取结果;已拟录取考生完善系统内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6月2日15:00前,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点击下载)发送至邮箱cqczs@cqc.edu.cn。
三、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二)录取通知书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发放。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四)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