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拟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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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14:48:14

广东考生及家长: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精神,按照我校《2023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经我校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3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拟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录取情况

类别

专业名称

分数线

普高

大数据技术

314.5

普高

大数据与会计

387.5

普高

护理

365.5

普高

会展策划与管理

316

普高

集成电路技术

336

普高

民政服务与管理

286

普高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71.5

普高

商务英语

299.5

普高

社会工作

296

普高

新能源汽车技术

308.5

中职

大数据与会计

266.5

中职

连锁经营与管理

261

中职

民政服务与管理

316

中职

社会工作

267.5

 

二、录取查询

考生登录我校“单招系统”(http://zsbm.cswu.cn)查询本人拟录取结果;已拟录取考生完善系统内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62日15:00前,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点击下载)发送至邮箱cqczs@cqc.edu.cn。

三、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二)录取通知书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发放。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四)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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