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 2024 年高职(高专) 院校单独 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 学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河西校区位于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 54 号;主管部门:湘潭市人民 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湖南省院校代号:4369;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透明 ”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 1915 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广德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现开设了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等 22 个专业(方 向),在校学生 14000 余人,在职在编教职工 1017 人,其中 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职称 52 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职 称教师 270 人,“双师型 ”教师 210 余人。学校是湖南省“楚 怡 ”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是湖南省现 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 校、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把手工程 ”优秀单位、湖南省基层卫生本士化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唯一考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 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 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提供单招考试的网络技术支持。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 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 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 年 2 月 20 日-22 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3 月 5 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 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 1-2 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 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 (网址: 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 ”APP(通过苹果应用 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 综合信息平台 ”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学校网站(www.xtzy.com)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选择报考的 1 个-5 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 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 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相关 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 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 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 2024 年高职单招报名身 份审核(界定)表》, 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 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 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 等 4 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 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 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00 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审核方式交 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湘潭 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护理楼 105 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0731-58519123,18607324108,18673269694)。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 2024 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2325 人,其中 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 10 人、其他社会人员 20 人、艺术 和体育特长生分别为 10 人。本校 2024 年招生专业(含方向) 共 20 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2024 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护理 | 护理 | 240 | 5460 |
学院 |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 120 | 5460 |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120 | 5460 | |
护理(口腔护理方向) | 100 | 5460 | |
助产 | 60 | 546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80 | 5460 | |
临床 学院 | 临床医学 (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 120 | 5460 |
医学美容技术 | 80 | 5460 | |
口腔医学技术 | 80 | 5460 | |
眼视光技术 | 90 | 5460 | |
预防医学 | 50 | 5460 | |
医技 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150 | 5460 |
药学 | 185 | 5460 | |
医学检验技术 | 170 | 5460 | |
中药学 | 80 | 5460 | |
医管 学院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120 | 546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160 | 5460 | |
医学影像技术 | 100 | 5460 | |
卫生信息管理 | 50 | 546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170 | 5460 | |
总计划 | 2325 | —— |
注:
1.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以县 市区为单位,需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签订协议,招生对象为 当地户籍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医卫类中职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除助产专业根据行业及用人单位需求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均要求考生 身体健康,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 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 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3.学校各专业均开设有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录取入校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参加订单班培养并定向就业。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 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 10 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 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 20 人,其中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 6 人、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 6 人、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 8 人。
3.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10 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10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 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 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 中毕业考生(具有 2023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 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 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 5 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补考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3 门合计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机试闭卷方式,考试内 容为政治、历史(中国近现代史)、生物(卫生健康)知识 内容,分值分别按 3:3:4 比例,合计 300 分,考试时间 60分钟,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 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 命题及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按 5:3:2 的分值比例,采取机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 60 分钟,3 门合计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机试闭卷方式,考试内 容为政治、历史(中国近现代史)、生物(卫生健康)知识 内容,分值分别按 3:3:4 比例,合计 300 分,考试时间 60分钟,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考生: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 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考试范围、形式与第一、二类考生相同。
4.第五类考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 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5.心理测试:所有考生均应通过手机 APP 参加,不计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 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 绩(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 成绩占比为 1:1,即分别各占 300 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 300 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机试闭卷方式。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类别考 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 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 须在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00 前,通过现场审核方式,将 相关申请材料交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湖南省湘潭市双拥 中路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护理楼 105 办公室)进行 确 认 ( 联 系 方 式 : 0731-58519123,18607324108 ,18673269694) 。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 中等职业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 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 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 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中国职业技能大赛 ”一 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 ”“湖南省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 省职业技能大赛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二等奖(银 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 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 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 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 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 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6 日-17 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 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3 日-14 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 费为 80 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13 日,缴纳方式为微信公众号支付。未在规定 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 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15 日登录学校招生网自行打印准 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 缴费咨询电话: 0731-58519123 ,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 18607324108,18673269694。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
校招生网, 网址:http://xtywzy zs.bibibi.net。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的统筹下,教务、招生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招 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试方案;教务处 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 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 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 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 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 2023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 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 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 生计划共 100 人,单列计划已录取 5 人,剩余计划 95 人录 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 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 150、50 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 71、24 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 ×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 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4.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服从调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 进行录取。 同分排序规则为: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 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中职 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 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 生文化素质成绩≥200 分;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80 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www.xtzy.com)发布单 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申请。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 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 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 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 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 ”“培 训班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 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 ” 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 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 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
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0731-58519003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 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 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 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 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 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 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 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
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 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 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 市岳塘区双拥中路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 政 编 码 :411100 ; 招 生 咨 询 电 话 : 0731-58519123 、 58519121;招生咨询邮箱:595632170@qq.com;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xtzy.com;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19003。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4 年湖南省单招。其 解释权属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 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4 年艺术、体育特长生单招考试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体育、艺术后备人才的培养,规范特 长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 2024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我校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湖南省 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计划总数 20 人。其中艺术特长生计划 10 人,体育特长生计划 10 人。具体各项目计划如下:
类别 | 项目 | 具体小项目及性别要求 | 计划数 |
艺术特长生 |
音乐类 | 声乐(男生) | 2 |
声乐(女生) | 2 | ||
器乐(男女不限) | 1 | ||
舞蹈类 | 舞蹈(男女不限) | 5 |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类 | 田径(男女不限) | 4 |
武术 | 套路(男女不限) | 2 | |
啦啦操 | 啦啦操(男女不限) | 3 | |
体育舞蹈 | 体育舞蹈(男女不限) | 1 | |
合 计 | 20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
2.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湖南省 2024 年艺术类专 业省级统考成绩在 240 分及以上;(2)取得本专业艺术水 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3)近三年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 三独比赛铜奖及以上;(4)近三年获得本专业市级及以上 团体比赛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5)近三年获得本专业市级及以上个人比赛特、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
3.报考体育特长生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 伤病,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2002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且具 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三年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等级证书;(2)近三年省级单项比赛前八名、 团体比赛前六名;(3)近三年市级单项比赛前六名、团体比赛前四名。
4.每个特长生考生限报 1 项特长,所获成绩及奖项限于报所对应的专业项目。
三、报考流程
1.参加全省单招统一报考。
2.报考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3 月 5 日。
四、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00 前,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提交至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护 理 楼 105 办 公 室 ) 进 行 确 认 ( 联 系 方 式 : 0731-58519123,18607324108,18673269694)。学校审核通 过后,方可取得艺术、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未通过的考生只能报考我校普通类别单招。
五、现场确认
取得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 我校专项测试开始前,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
表》进行现场确认。
六、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我校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安排 在 2024 年 3 月 16 日,测试地点为: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安排在校本部护理楼 109 室;体育特长生安排在校本部田径场。
2.测试流程及方式
(1)艺术特长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 参加测试,请提前 10 分钟到达测试场地签到并签订《录取 参赛承诺书》,并按签到顺序进行测试,测试结束由考官与
考生同时在成绩单签字确认。
(2)体育特长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 参加测试,请提前 10 分钟到达测试场地签到并签订《录取参赛承诺书》和《个人健康安全承诺书》,并按签到顺序进行测试。体育专项测试采用基本身体素质测试与专项技能测 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时先测专项技能,休息 10 分钟后进 行基本身体素质测试,测试结束由考官与考生同时在成绩单签字确认。
3.各项目的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1)艺术考生请自备演出服、乐器及其他相关道具(钢琴除外,学校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
①演唱:歌曲 1 首, 内容包括: 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戏曲, 曲目自选。
②视唱:2 条旋律演唱;
2) 器 乐
①演奏曲目 1 首, 内容包括: 中等以上程度的练习曲或乐曲, 曲目自选。
②视唱练耳: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简谱、五线谱各一条);练耳:听单音、音程、节奏。
3) 舞 蹈
表演自选舞蹈剧目片段,舞蹈种类为:古典舞、 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爵士舞、当代舞等。
(2)体育考生请自备道具、运动鞋和运动服等,具体要求如下:
1) 田径
①基本身体素质测试:100 米跑、立定跳远。
②专项测试:考生需根据报考专项,参加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10 米栏(男) 、 100 米栏、400 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其中 1 个项目的考试。
2)武术
①基本身体素质测试:100 米跑、立定跳远。
②专项测试:正踢腿、左右仆步抡拍、腾空飞脚、旋风脚或腾空摆莲、 自选套路。
3)啦啦操
①基本身体素质测试:形态姿态、左右纵劈腿、10 秒快速俯卧撑、20 秒快速仰卧击足、两腿并拢向上跳 10 次。
②专项测试:成套操。
4)体育舞蹈
①基本身体素质测试:形态姿态、软开度、10 秒快速俯 卧撑、20 秒快速仰卧击足、控制(面向一点搬前、旁、后腿并控制)、屈体分腿跳。
②专项测试:考生在拉丁舞、摩登舞的十个舞种(伦巴、 恰恰、牛仔、桑巴、斗牛、华尔兹、维也纳华尔兹、探戈、 狐步、快步) 中选择 2 个舞种,分别作为主项舞和副项舞展示,两支舞不能相同。
七、合格考生名单确定与公示
1.我校将根据计划数的 1 倍确定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取 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参与后续录取,未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特长生。
2.合格标准及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将于 3 月 19 日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八、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特长生可选择我校高职单招任意一个招生专业,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 项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为 300 分,专项测试成绩总分为 300 分。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专业小项的计划数,依据取得合格资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特长生:在录取过程中,如某项目生源不足,剩余 计划可依以下项目顺序及计划数进行调剂录取,具体的调剂项目顺序及计划数为:声乐男 2 名、声乐女 1 名、器乐 1 名。
体育特长生:在录取过程中,如某项目生源不足,剩余 计划可依以下项目顺序及计划数进行调剂录取,具体的调剂项目顺序及计划数为: 田径 3 名、武术 2 名、啦啦操 2 名。
4.未被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如参加了我校普通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还可以参加普通类录取。
九、入校复查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 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 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机制
我校纪委对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 我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请直接向我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731-58519003。
十一、联系方式
我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由招生部门牵头,具体专项测试由医学基础与公共课部、团委等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体育特长生:刘捷频,13873249992
艺术特长生:曹 昭,13975274356
招生就业处:廖军,18607324108;还丽萍,18673269694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 2024 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 其解释权属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2: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艺术、体育 特长生单招考试专项测试办法及评分细则
一、艺术类
每名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总成绩为 300 分;每位考生测 试时由 3 名考官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算考生测试成绩;同 时,为保证考试公正透明,避免争议,测试过程将全程摄像;
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评分细则如下:
(一)声 乐(300 分)
1.演唱歌曲 1 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戏曲,曲目自选。(270 分)
2.视唱:2 条旋律演唱(30 分)
说明:(1)考生背谱演唱;(2)自备伴奏(mp3 格式);
(3)视唱内容由考试方提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3.评分标准:(1) 良好的音色,舞台气质佳(10%); (2)演唱歌曲节奏、音准把握准确,咬字清晰,气息流畅(80%);(3)歌曲内涵表现准确,情感充沛,感染力强(10%)。
(二)器 乐(300 分)
1.西方管弦乐器(铜管乐器、木管乐器、 弓弦乐器、打 击乐器); 中国民族管弦乐器(吹管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打击乐器)。
2.具体考项
(1)演奏曲目一首, 内容包括: 中等以上程度的练习曲或乐曲, 曲目自选。
(2)视唱练耳:
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简谱、五线谱各一条)
练耳:听单音、音程、节奏。
说明:现场演奏。乐器自备。
3.评分标准:演奏 240 分,视唱 30 分,练耳 30 分。演 奏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 姿势和演奏状态;(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 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 力;(3) 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
感和艺术表现力:(4)作品的难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三)舞 蹈(300 分)
1.表演自选舞蹈剧目片段,舞蹈种类为:古典舞、 民族 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爵士舞、当代舞等。说明:(1)时间控制在 5 分钟内;(2) 自备伴奏;(3) 自备演出服装。
2.评分标准:(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 弹跳) (90 分) ;(2)表演连贯、完整(60 分) ;(3) 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60 分);(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90 分)。
二、体育类
每名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总成绩为 300 分,其中基本身 体素质测试 100 分,专项技能测试 200 分;每位考生测试时 由 3 名考官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算考生测试成绩; 同时为 保证考试公正透明,避免争议,测试过程将全程摄像;基本 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参照体育高考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专项技能测试评分细则如下:
(一)田径(300 分)
1.径赛项目测试采用一次性比赛,记取成绩换算成得分。 采用手计时,每道必须由三名计时员记取成绩,所计成绩的中间值或相同值为最终成绩。
2. 田赛远度项目测试时,每人均有三次试跳或试投机会, 记取最好成绩换算成得分。田赛高度项目测试时测试方法同远度项目,记取最后跳过高度换算成得分。
3.基本身体素质测试(100 分):100 米跑、立定跳远;
4.专项技能测试(200 分):评分以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为满分,依次递减。
(二)武术(300 分)
1.基本身体素质测试(100 分):100 米跑、立定跳远。
2.专项技能测试(200 分):正踢腿(20 分)、左右仆 步抡拍(20 分) 、腾空飞脚(20 分) 、旋风脚或腾空摆莲(20 分)、 自选套路(120 分)。
自 | 评价 | 分值 | 内容 | 评分 |
选 套 路 |
好 |
120 | 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 准确,手眼身法步及身械配合协 调,节奏分明,风格突出为“好 ”。 |
90-120 |
一般 | 劲力较充足,用力较顺达, 力点较准确,手眼身法步及身械 配合较协调,节奏较分明,风格 较突出为“一般 ”。 |
80-119 | ||
不好 | 劲力不充足,用力不顺达, 力点不准确,手眼身法步及身械 配合不协调,节奏不分明,风格 不突出为“不好 ” |
0-79 |
(三)啦啦操(300 分)
1.基本身体素质测试(100 分):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2.专项技能测试(200 分):形态姿态(15 分)、软开 度(15 分)、10 秒快速俯卧撑(15 分)、20 秒快速仰卧击 足(15 分)、控制(面向一点搬前、旁、后腿并控制)(15分)、屈体分腿跳(15 分)、成套操(110 分)。
成 套 操 评 分 | 项目 | 内容 |
技术动作表现 (65 分) | 1.动作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符合啦啦操 的基本要求(25 分)。 2.动作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音乐的节奏和 节拍(15 分)。 3.在动作切换时的协调性,是否能够流畅 地完成动作的连接(15 分)。 |
4.动作难度,包括高难度的跳跃、抛物线 动作等(10 分)。 | ||
音乐表现 (15 分) | 1.动作是否能够与音乐完美配合,是否能 够表现出音乐的节奏感。 2.用的音乐是否与表演主题相符合,是否 能够准确地运用音乐元素。 3.是否能够跟随音乐的节奏和节拍进行 动作表演。 | |
整体性评价 (15 分) | 表演力度和能量,包括动作的幅度、舞姿 的饱满程度等。 | |
创新性 (15 分) | 在动作和编排上是否有新颖创意和变化。 |
(四)体育舞蹈(300 分)
1.基本身体素质测试(100 分):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2.专项技能测试(200 分):形态姿态(15 分)、左右 纵劈腿(15 分)、10 秒快速俯卧撑(15 分)、两腿并拢向上跳 10 次(15 分)、成套舞(140 分)。
成 套 舞 评 分 | 项目 | 内容 |
基本技术 (50 分) | 动作、姿态、手臂稳定和移动。 | |
音乐的表现 (50 分) | 1.动作是否能够与音乐完美配合,是否能 够表现出音乐的节奏感(30 分)。 2.用的音乐是否与表演主题相符合,是否 能够准确地运用音乐元素(10 分)。 3.是否能够跟随音乐的节奏和节拍进行动 作表演(10 分)。 | |
体育舞蹈风格 (40 分) | 表演力度和能量,包括动作的幅度、舞姿 的饱满程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