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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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5: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  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湖南省 2024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  〔2023〕49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 196 号。

主管部门:学院隶属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7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 保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五条 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创办于 1986 年,前身为中国保 险管理干部学院,2003 年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 院隶属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 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保险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副 组长单位,保险实务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主持单位,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金融五四红旗单位,全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中国保监会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第一批“平安高校 ”,2022 年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建设单位,被业界誉为“中国保险业的黄埔,职业经理人的摇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院单招规模确定、政策 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 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2 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 -3 月 5 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 1-2 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 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或“潇湘高考 ”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 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 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网:http://zhaosheng.bxxy.com/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院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最多三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 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 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 我院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 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 2024 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 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 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 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 4 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 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 2024 年 3 月 5  日前将符合上 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本人递交方式交由我院审核(具体联系方式:罗浩老师 0731-82818585)。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 2024 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750 人,其中包含单列  计划的退役军人 20 人、其他社会人员 180 人。本院 2024 年招生专 业共 14  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2024 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  (金融保险 专业组)

保险实务*

95

5500 元/年

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

40

5500 元/年

保险实务(培训讲师)*

15

5500 元/年

保险实务(人伤理赔)*

25

5500 元/年

保险实务(核保核赔)*

10

5500 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

40

5000 元/年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25

5000 元/年

 

专业组二  (财经商贸 专业组)

大数据与会计

76

5000 元/年

电子商务

162

5000 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

26

5000 元/年

商务管理

36

5000 元/年

专业组三  (康养护理 专业组)

护理*

97

6500 元/年

健康管理

43

5000 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60

5000 元/年

单招总计划

750(含退役军人 计划 20 人、其他 社会人员 180 人)


注:1.以上专业中,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保险实务(培 训讲师)、保险实务(人伤理赔)、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 管理、护理等专业开设了院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 保险实务专业设有方向。

2.开设有院企合作订单班的专业,学生录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到订单班培养。

3.以上为 2024 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除标记*外,其他专业如 果选拔进入订单班,则学费标准上浮 10%。如有变动将按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新规定执行。

4.其中退役军人招生专业与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 20 人,录取新生与第一类、第二类考生执行统一在院全日制管理模式。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招生计划180 人,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 计划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 20 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 5 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 在岗人员)计划 180 人,其中保险实务专业 80 人、电子商务专业 100人。

第十四条 学院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 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院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具有 2023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 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 4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方式,分类组织考试。

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 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学院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 素质测试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院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 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由学院组织,学院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 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 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即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分别各占 300 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 300 分。

第十九条  我院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 试方式。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组 一、二、三 的专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 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院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院申 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 3 月 8 日前, 邮件(43645778@qq.com)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申请书、获 奖证书扫描件)报我院的教务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 招计划数,使用我院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   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   国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 ”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 能大赛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 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 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 80%计入综合成 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 愿考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6 日-17 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 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 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学院录取考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3  日-14  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 80 元/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8 日上午 8:00—9 日下午 16:00,缴纳方式为通过微信“广发慧缴费 ”公众 号方式自助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 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16:00  至 3 月 16  日 8:00 登录保险职业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 打印时间学院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 82816989  ,打印准

考证咨询电话: 0731-82818371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保险职业学院官网:http://zhaosheng.bxxy.com/

第二十四条 我院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 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 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 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 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 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 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  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 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 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 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 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 2023 年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 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 100 人,单列计划已录取 5 人,剩余计划 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 参考的人数分别为 150、50 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 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 71 、24 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   (150+50) ×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进行。在符合第三十条合格标准的前提下,各类别录取规则如下: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 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 5 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 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组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 同分排序规则为: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 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数、英 ”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组织末位同分考生加试。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院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低于 120 分。

(6)报考专业组一(金融保险专业组)的第一类、第二类的考生总分低于 200 分。

第三十一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zhaosheng.bxxy.com/发布 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 院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院转专业相关规定,在本院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 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 〔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 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 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

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 ”“培训班 ”,没有与任 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 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 ”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 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 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 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 对我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0731-82816978 (纪委办公室)、0731- 82816989(教务处)、0731-82816999(招生办)。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 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 助学政策:在院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政策获得一、二, 三等助学金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办国家助 学贷款;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 位;我院各订单企业和爱心企业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中等职业应 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 大赛 ”一、二、三等奖被录取到我院对应专业,一次性减免学费 3000 元,“湖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 等奖,一次性减免学费 2000 元,二等奖,一次性减免学费 1500 元, 三等奖,一次性减免学费 1000 元;应届普高生学考成绩语数外总分260 分以上,一次性减免学费 2000 元。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院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 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 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 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 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 196 号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2816999

招生咨询邮箱: 2651807590@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haosheng.bxxy.co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2816978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4 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 于保险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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