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职学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浏览
2024-02-01 15:59: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为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以及转段报名、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选拔、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24届毕业生。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的信息。

第十七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一经录取,学校不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符合第十四条招生对象条件要求的中职考生如在转段考核前,尚未获得规定的各类证书,可申请参加转段考核,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确定为拟录取。

第五章  转段考核、录取

第十八条 考核方法

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转段考核工作。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1.考核科目与分值

转段考核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40分。

2.成绩计算

公共基础课程成绩+专业技能课程成绩=考核总分

3.考核形式

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主要是突出对技能的要求。

4.免试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试点班考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学校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核总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考核”和“专业课考核”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2.学校在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4.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第六学期,学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高考报名等情况,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 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我校对已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经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核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免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园林设计和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50元/生·年。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学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等,详见本校网站。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