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00名,其中男生80人,女生2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四)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一)报名。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二)志愿填报。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s://www.sdzk.cn/)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七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2024年2月26日至2月29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haosheng.sdsfjy.com/)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五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现场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流程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占总成绩的30%)、学校考试测评(占总成绩的50%)、现场面试(占总成绩的20%)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等内容进行赋分;学校现场考试评测内容涵盖语文、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现场面试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从外在形象、身高体重、语言表达、心理测量等方面进行评测、赋分。 第十七条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 (二)考试地址 考试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明水校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学校考试测评和现场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校考试测评、现场面试依次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刺字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全日制的教学安排。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58663622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招生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2月7日至14日放假休息,不再接听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