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江苏省代码为1213。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全日制学生教学、生活都在此校本部进行。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全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拥有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商科、文化旅游、数字艺术等六大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专科普通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组建赴江苏省各地市、区县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聘任。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10门科目成绩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9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且需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
第十三条 3月6日至8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进行填报,考生可向1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方式。已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试。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赋8分/门,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以综合考核语文和数学知识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于2024年3月24日(周日)进行,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并于3月14日前线上完成缴费,考试地点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综合素质考试相关要求、实施办法及报到要求等学校会在3月20日前公布。请关注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学校招生信息网(zsb.wxstc.cn)。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普通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上述仍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700元/年·生,工科类53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生。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13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邮编:21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