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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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14:5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紫薇东路168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 4378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国家任务统招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长沙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校园环境优越,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50余亩,规划用地面积800亩,是在1998年创办的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省中南艺术学校基础上,依托集团化办学优势打造的一所办学理念新、实训设备全、专业设置优、师资力量强、人才质量好、就业渠道广、综合实力强的高职院校。

学校坚持“立足长沙,面向湖南,辐射全国,服务现代产业”的办学定位,坚守“以文润人,以文兴业”的办学理念,秉承“爱国荣校、奋进图强”的人文精神,恪守“明德精技、守正创新”的校训,明确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办学导向,联合产业园和众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匹配企业真实岗位,开展真实项目实训,实行“理—践—创—商”一体交叉跨界培养。

学校以培养医药卫生类、新媒体艺术类、人工智能信息类、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为重点。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多名教育部和湖南省教学名师、优秀专家和多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同时,聘请了一大批行业企业专家、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致力于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办学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产业行业为己任,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人才质量优良、产教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居于先进行列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中,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录取;教务处负责组考和评卷统分;招生就业处负责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学校单招信息;后勤处、学保处负责考试期间的水电、医疗卫生保障和考试场地的封闭及安全防患工作;财务处负责单招报名费收缴汇总和各专业学费标准审定。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校)网站(http://www.cswcxyedu.cn)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选择1—6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3月16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提交方式交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1-88691628、88691629)。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5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50人、其他社会人员50人、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5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1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年)

1

医学美容技术

100

14800

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00

14800

3

康复治疗技术

100

14800

4

眼视光技术

120

14800

5

药学

120

15800

6

中药学

120

16800

7

口腔医学技术

200

16800

8

护理

560

18800

9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60

12800

1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60

9800

11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60

10800

12

烹饪工艺与营养

50

12800

13

云计算技术应用

90

15800

14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90

16800

15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50

16500

1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00

16800

17

艺术设计

60

17000

18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180

17000

19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80

17000

20

音乐表演

50

19800

21

舞蹈表演

50

19800

合计


2500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5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10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50人,其中网络营销与电商直播专业20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20人;烹饪工艺与营养10人。

3.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30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20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生10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5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设综合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五类: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专项测试按照《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15日17:00 前,通过当面递交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 免试直接录取。

(1)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在校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4年3月10日—16日8:00点前。

缴纳方式流程详见我校招生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 3月10日—16日8:00登录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  0731-88691628、88691629,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8691628、88691629。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cswcxy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下,教务、招生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10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生的人数不超过10人。

    4.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从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列。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考生进行加试测试,以加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分类划线、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各专业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参考人数及计划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遵循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要求,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缺额专业将在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zsw.cswcxyedu.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69162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向生源地教育局提出申请,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财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贴。)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5000元/年,万婴教育集团奖学金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在校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学费全免;获二等奖的学生,学费减免50%;获三等奖的学生,学费减免30%。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奖励5000元/年;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奖励2000元/年。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紫薇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410699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91628、88691629  

15675880337(李老师) 15675880227(唐老师)           

招生咨询邮箱:CWzhaojiuchu@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w.cswcxyedu.cn/index.ht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91629  

15675880337(李老师)   15675880227(唐老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体育、艺术后备人才的培养,规范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我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计划总数50人。具体各项目计划如下:

类别

项目

具体小项目及性别要求

计划数

艺术特长生

音乐类

 声乐男:

8

 声乐女:

8

器乐

2

舞蹈类


12

体育特长生

篮球

男子篮球

 

5

足球

男子足球

5

健美操

女子健美操

5

田径

男子100米

 

5

合  计


50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

2.原则上须获得市州级相关艺术、体育比赛个人比赛前8名,集体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具备运动员二级证书,参加湖南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并取得统考成绩200分及以上的考生。

3.所获成绩及奖项限于报所对应的专业项目(如获得音乐类省级统考200分以上的对应报考音乐类特长生,要求小项也对应)。

三、报考流程

1、参加全省单招统一报考。

2、报考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5日。

四、资格审查

学生在3月16日8:00前,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提供的方式,提交至我校招生工作处(3栋209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未通过的考生只能报考我校普通类别单招。

五、现场确认

取得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16日11:00,在我校专项测试开始前,进行现场确认。

六、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我校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安排在2024年3月16日,具体测试地点为: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安排在三栋3s201室;体育特长生安排在田径场。

2.测试流程及方式:3月 16日,10:30—11:00在学校三栋204室和田径场主席台前检录点分别进行检录,11:00-12:30参加专项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准考证上的安排参加(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3.各项目的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艺术类特长生测试内容及要求:

声乐:演唱一首作品(中外不限)时长不超过4分钟。考场提供钢琴,钢伴自备亦或提供MP3格式伴奏带。要求:能完整的、有感情的演唱作品,音准、节奏 准确,歌曲表现力强;器乐:演奏一首作品(中外不限),时长不超过5分钟。

器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要求:能规范、流畅、完整地演奏作品,基本功扎实,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把握准确,作品表现力好。

舞蹈:基本功展示与剧目表演,时长不超过6分钟。考生应着体操衣或者舞蹈服,舞蹈音乐必须为MP3格式。要求:舞蹈基本功扎实,舞蹈剧目表演完整流畅。

体育特长生测试内容及要求:

(一)测试项目及所占分值

1.正面双手头上前抛实心球(100分)

2.立定跳远(100分)

3.折返跑25米*8次(100分)

(二)测试方法与要求

1.正面双手头上前抛实心球

(1)考试场地与器材

考试场地:

①投掷区:在宽5米、纵向长3米的区域内掷球,地面为塑胶材质,起掷线以5厘米宽白线后沿(投掷方向为前)为准。

②落地区:考试在宽5米,纵向长30米的长方形场地内进行,场地边线和起掷线均用5厘米宽白线标定,边线线宽不包括在落地区域内,使用可产生明显落地痕迹的地面作为有效落地区。

考试器材:实心球

①实心球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空腔。球体直径14厘米(误差1厘米)。

②重量:男、女考试用球重量均为2公斤,超重不大于30克,重量不足的实心球不能用于考试。

③实心球球体表面应有防滑胶粒,胶粒高度小于3毫米。

(2)动作要求

①考生双脚前后或平行站立于起掷线后,双手持球于头上,双手同时用力将球经头上方向落地区方向掷出。

②在掷球过程中,出现单手掷球,判为犯规。

③双脚必须经静止站立后方可掷球,不可在走动或跑动中直接掷球。掷球前双脚不可离地或在地面滑动。实心球出手时,双脚可离地交换。

④掷球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可触及起掷线或起掷线前方地面。

⑤掷球后,向后离开投掷区,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掷线或起掷线前方地面离开投掷区,均被判为犯规。

(3)测试方法

①考试时,每人有3轮次试掷机会,以其中最佳一次有效成绩为考试成绩。

②允许考生佩戴护腕或护肘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时穿平底运动鞋,不可穿钉鞋。

③考试时,考生可以在手上涂镁粉,但不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手指缠在一起(开放性创口除外)进行掷球,不可在足底或足底地面放置防滑物质。

④测量的最小单位为1厘米,计取成绩得分时,以成绩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测量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按其中较低的分值评分。

⑤测量方法:从实心球有效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垂直测量至起掷线后沿。使用测距仪测量计取成绩,当测距仪出现故障时,用钢尺丈量计取成绩。

(4)评分标准

原地掷实心球评分标准详见“表1男子原地掷实心球考试评分标准”和“表2女子原地掷实心球考试评分标准”。

表1  男子原地掷实心球考试评分标准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100

≧13.30

64

8.80-9.29

28

6.10-6.29

96

12.80-13.29

60

8.40-8.79

24

5.90-6.19

92

12.30-12.79

56

8.00-8.39

20

5.70-5.89

88

11.80-12.29

52

7.60-7.99

16

5.50-5.69

84

11.30-11.79

48

7.20-7.59

12

5.30-5.49

80

10.80-11.29

44

6.90-7.19

8

5.10-5.29

76

10.30-10.79

40

6.70-6.89

4

5.00-5.09

72

9.80-10.29

36

6.50-6.69

0

≦4.99

68

9.30-9.79

32

6.30-6.49



表2  女子原地掷实心球考试评分标准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100

≧9.30

64

7.00-7.19

28

5.20-5.39

96

8.90-9.29

60

6.80-6.99

24

5.00-5.19

92

8.60-8.89

56

6.60-6.79

20

4.80-4.99

88

8.30-8.59

52

6.40-6.59

16

4.60-4.79

84

8.00-8.29

48

6.20-6.39

12

4.40-4.59

80

7.80-7.99

44

6.00-6.19

8

4.20-4.39

76

7.60-7.79

40

5.80-5.99

4

4.00-4.19

72

7.40-7.59

36

5.60-5.79

0

≦3.99

68

7.20-7.39

32

5.40-5.59



2.立定跳远

(1)测试方法:

测试时考生两脚自然开立站于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最后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位考生可连续跳2次,取最好成绩。

(2)测试要求

考生不得踩线,跳完后应往前走1-2步再在考试区外沿回至起跳区,对踩线犯规和不服从裁判安排的考生,裁判员应予以警告,2次犯规则或受到警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3)评分标准

立定跳远评分标准详见表3和表4。

表3男子立定跳远评分标准

分值

成绩(厘米)

分值

成绩(厘米)

分值

成绩(厘米)

100

≧263

64

236-238

28

205-208

96

260-262

60

233-235

24

201-204

92

257-259

56

230-232

20

196-200

88

254-256

52

227-229

16

191-195

84

251-253

48

224-226

12

186-190

80

248-250

44

221-223

8

181-185

76

245-247

40

217-220

4

176-180

72

242-244

36

213-216

0

≦175

68

239-241

32

209-212



表4女子立定跳远评分标准

分值

成绩(厘米)

分值

成绩(厘米)

分值

成绩(厘米)

100

≧197

64

166-168

28

139-141

96

193-196

60

163-165

24

136-138

92

189-192

56

160-162

20

133-135

88

185-188

52

157-159

16

130-132

84

181-184

48

154-156

12

127-129

80

178-180

44

151-153

8

124-126

76

175-177

40

148-150

4

121-123

72

172-174

36

145-147

0

≦120

68

169-171

32

142-144



3.折返跑25米*8次

(1)测试方法:

测试时考生站立在规定跑道上,两脚前后开立,呈站立式起跑姿势,前脚不超过起跑线,身体面对跑动方向,听见“跑”字口令或“哨声”随即跑出,裁判员同时开始计时,考生跑动单边距离为25米,随即左右两只脚(手)任意一只脚(手)踩入折返点(线)进行折返,以此类推,全程折返次数为8次,跑动总距离为200米。

(2)测试要求:

①考生不得抢跑,对起跑犯规的考生,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②考生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将被取消本项目考试资格。

③如出现意外摔伤由总裁判长视情况予以一次重跑机会。

(3)评分标准见表5。

表5   25米*8次折返跑评分标准

分值

≦40

≦47

100

40.01-40.50

47.01-47.50

97.5

40.51-41.00

47.51-48.00

95

41.01-41.50

48.01-48.50

92.5

41.51-42.00

48.51-49.00

90

42.01-42.50

49.01-49.50

87.5

42.51-43.00

49.51-50.00

85

43.01-43.50

50.01-50.50

82.5

43.51-44.00

50.51-51.00

80

44.01-44.50

51.01-51.50

77.5

44.51-45.00

51.51-52.00

75

45.01-45.50

52.01-52.50

72.5

45.51-46.00

52.51-53.00

70

46.01-46.50

53.01-53.50

67.5

46.51-47.00

53.51-54.00

65

47.01-47.50

54.01-54.50

62.5

47.51-48.00

54.51-55.00

60

48.01-48.50

55.01-55.50

57.5

48.51-49.00

55.51-56.00

55

49.01-49.50

56.01-56.50

52.5

49.51-50.00

56.51-57.00

50

50.01-50.50

57.01-57.50

47.5

50.51-51.00

57.51-58.00

45

51.01-51.50

58.01-58.50

42.5

51.51-52.00

58.51-59.00

40

52.01-52.50

59.01-59.50

37.5

52.51-53.00

59.51-60.00

35

53.01-53.50

60.01-60.50

32.5

53.51-54.00

60.51-61.00

30

54.01-54.50

61.01-61.50

27.5

54.51-55.00

61.51-62.00

25

55.01-55.50

62.01-62.50

22.5

55.51-56.00

62.61-63.00

20

56.01-56.50

63.01-63.50

17.5

56.51-57.00

63.51-64.00

15

57.01-57.50

64.01-64.50

12.5

57.51-58.00

65.51-65.00

10

58.01-58.50

66.51-67.00

7.5

58.51-59.00

67.01-67.50

5

59.01-59.50

67.51-68.00

2.5

≧59.51

≧68.01

0

七、合格考生名单确定与公示

1.我校将根据计划数的1倍确定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参与后续录取,未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特长生。

2.合格标准及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将于3月18日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八、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特长生可选择我校高职单招任意一个招生专业,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一个招生专业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分别不超过10人。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为300分,专项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专业小项的计划数,依据取得合格资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某专业小项生源不足时,所剩计划不用于录取其他专业小项的学生,转为录取普通类单招考生。

4.未被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如参加了我校普通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还可以参加普通类录取。

九、入校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机制

我校纪委对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我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请直接向我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731—88691629。  

十一、联系方式

我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由招生部门牵头,具体专项测试由招生、教务、体育、艺术相关院系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31—88691628、88691629  

15675880337(李老师) 15675880227(唐老师)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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