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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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7:26:22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4年高职对口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合测试

我校会同区内34所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4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现场笔试、成绩共享”的原则,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二、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3月8日18:00止。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选择考点→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分类考试招生”栏目中的“广西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查找招生联盟院校网站,从院校网站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对口招生考生报考费11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组织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代章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9:00。

考生按规定填写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缴费后不予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选择考点

考生完成缴费后,选择考点,考点选择成功,方视为申报成功。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申报成功后,于2024年3月20日9:00-3月24日9:00,再次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安排

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成员院校高职对口招生(含“2+3”直升)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一)测试时间

2024年3月24日9:30-11:30。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测试以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三)测试内容

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600分。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基础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相关知识;二是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

(四)测试地点

联合测试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考点(另设2个备用考点), 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考场安排由系统随机安排。考点设置由联盟院校负责落实,具体安排另附。

(五)入场要求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考证及必要的考试文具。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由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测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本次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四、高职对口测试成绩

(一)计分办法和排位规则

1.计分办法

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由联合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其中联合测试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组成。

2.排位规则

考生的联合测试总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总成绩—附加分-联合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附加分排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二)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加分标准及申请方式

序号

附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申请方式及要求

1

少数民族考生

5分

由联盟院校根据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的信息认定。

2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5分

3

烈士子女考生

20分


4

退役士兵考生

10分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申请附加分; 

2.上传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3.只认可考生在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8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5

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20分

6

在国家其它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10分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2)附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于2024年3月18-29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进行公示。

(三)成绩查询

2024年4月1日后,联合测试成绩及成绩的一分一档表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和广西高校联盟信息网公众号、大篷车宣传小程序进行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以及本人成绩的排位。

五、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填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10:00至10日10:00。

(二)批次设置。

2023年广西高职对口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等两个招生批次,所有参加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志愿。

1. 直升批志愿:直升批仅限具有“2+3”直升升学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该批次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与我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的“2+3”直升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应按照学籍备案专业填报相应志愿,同时,可填报“普通批”志愿,“普通批”志愿不受专业条件限制。

2. 普通批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所有参加对口联合测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志愿。  

(三)填报方式。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

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我校仍有计划缺额,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于2024年4月22日10:00至23日10:00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1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5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录取。

3. 我校对符合“技能特长生”录取资格且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原则,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对口招生计划的8%(“技能特长生”资格依据录取原则第5条执行)。“技能特长生”和非“技能特长生”分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招生计划完成为止。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附加分 — 语文科学考成绩 — 数学科学考成绩 — 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外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中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 直升批录取:直升批次录取的考生须在教育厅职成处有备案,且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无备案的考生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5.“技能特长生”包含“竞赛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符合录取资格的对象为:

(1)竞赛特长生: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只认可考生在2021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2)体育特长生:获得田径、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3)符合“技能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条件为:

①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手写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gxdlzjc2016@163.com),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并于3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②须参加公办高职院校联盟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③需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

(4)录取顺序为:

①竞赛特长生

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等级高者优先;其次录取获得自治区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同等级下根据录取原则第3条考生分数排序规则。

②体育特长生:根据录取原则第3条考生分数排序规则。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我校网站的招生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特殊专业报考要求

(一)相关专业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二)民航运输专业报考要求

1.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优先录取通过我校专业面试的考生,具体面试要求及时间可登陆我校官网查询(https://www.gxdlxy.edu.cn),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信息于3月25日至3月30日(时间待定修改)在学校官网公示,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参照高考体检表录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

2. 报考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1)身高: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5)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三)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无色盲、色弱。

八、重要提示

(一)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教育部规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文件精神,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4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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