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和皋兰县魏家庄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训场馆15个、实验实训室26个和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5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70.57万元。馆藏图书65.8万册,电子图书23万册。
现有专任教师366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11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68人,获得省部级荣誉和奖励的教师28人次,7名教师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470余人,年均培训在职公安民警1.6万人次以上。
学院开设10个公安类专业和15个普通类专业,其中4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和省部级重点(特色、骨干、示范)专业,8门课程是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和示范课程。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先后荣获“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被教育厅评定为“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入选“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含2个“双高”专业群)。
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立足甘肃、面向西北,立足公安、辐射政法,立足警务职业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安全战略的办学定位,主要培养执法办案类警察职业专门人才和执勤服务类警务技术专业人才,以推进公安院校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为动力,以落实部省共建整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部署为基础,实行学历教育、公安科研、在职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模式,不断改善办学基础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办学75年来,为西北及全国公安、司法、安保部门培养输送了2.7万余名专业警务人才,培训公安民警和相关行业在职干部14万人次。毕业生中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办学水平和治校能力在全省职业院校中逐步达到前列,成为甘肃及西北公安司法机关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补充人民警察的主要渠道。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我院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其中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三、考试科目与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我院根据办学定位和社会人才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组织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四、报名与考试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五、招生专业
我院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下发为准。
特别提示:
1、我院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不纳入本次综合评价录取;
2、我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请关注我院后期发布的招生简章;
3、我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录取请关注我院后期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
4.因我院专业设置特点和毕业时用人单位对男女生比例及毕业生身体条件的硬性要求,请不符合我院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及女生考生慎重报考,以免影响就业。
六、报考条件
(一)身体条件及年龄
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及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二)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复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对照我院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学院录取时按照上述标准及条件对照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录取,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进行专业调整或予以退学。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3月25日8:00至27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日8:00至18:00。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A、B、C、D、E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四)录取
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工作于3月31日至4月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3日进行。4月4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4月4日至7日由我院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八、学生管理和待遇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072号)文件规定,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十、附则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报考指南有冲突,以本指南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指南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指南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座机电话:19993132725 1999313272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568332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邮编:7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