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报考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51
在陕招生代码:815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管辖地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312.6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192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7万册,已经建成能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四个二级学院:医护学院、机电交通学院、商务工程学院、人文旅游学院。目前开设三年制统招高职专业分别为护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建筑消防技术、包装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
第六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编:721301
联系电话:0917-3973256(招生办) 0917-3973600(普招科)
学院网址:www.sxsh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shx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73256(招生办)
0917-3973600(普招科)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45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普高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按照A=25分,B=20分,C=15分,D=10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回答问题等形式当场打分评分,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知识面试+专业技能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3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3.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综合评价免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考生需在2024年3月24日17:00前登录我院官方网站(www.sxshxy.cn),在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栏中填报专业志愿。
2024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在我院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测试。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考题泄露,我院根据考试安排共出两套试卷(A、B卷),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保密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根据本章程录取规则确定首次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如果有缺额,将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
第十五条 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拟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具体时间按照省招办公布时间为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十八条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