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等。校区占地面积1368亩,在校学生17000余人。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国际(萨马拉)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十二院两部。开办有铁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41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率连续20年保持在95%以上,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89号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共计41个。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考资格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 查看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15日10:00至3月21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xri.net),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上传近半年1寸免冠标准照,并确认提交《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在线完成准考证打印。
招生专业分为两个批次(类型),第一批次最多可选报6个专业,第二批次最多可选报4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包含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41个专业;第二批次包含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每人可同时报两个批次专业,也可单报一个批次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第十三条 专业资格测试(体检)
考生在我校分类考试报名系统完成准考证打印后,于2024年3月22日9:00至17:00,持本人专业资格测试(体检)表(进入我校分类考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进行专业资格测试(体检)。
报考我校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路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14个专业及方向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测试(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高、色盲、色弱等)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具体测试标准详见我校招生网。测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以上专业的录取,“未通过”的考生正常参加其他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分类招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其余考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采取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4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文化课笔试考试;3月23日文化课笔试结束后,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各类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校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13日12:00前。
第十七条 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9日8:30至4月10日17:3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3年4月15日8:30至16:3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于2023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1.须进行报名资格测试(体检)专业的考生,资格测试(体检)结果“通过”,方可参加相关专业录取。“未通过”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其他专业录取。
2.“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 考生所填报的两个批次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两个批次均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体检结果、成绩优先调剂至第一批次未录取满额并与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相近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综合室、监督检查室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7150元/学年;
萨马拉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7500元/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