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兰州文理学院单招(推免招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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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15:20:02

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

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2号)精神,2016年我校普通专科的部分专业将实行单独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兰州文理学院关于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精神,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报名录取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三、报名条件

1. 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2. 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3.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

5. 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9日-4月2日,逾期不予办理。

2. 报名方式:

    为了使招生后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校只接受网上报名,符合我省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兰州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luas.edu.cn/),填写《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并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吋(34×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由学校审核盖章,考生、家长签字后,于4月8日来学校领取准考证时交回。

3.资格审核

我校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将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日至5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五、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

2016年4月8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到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地点:北校区萃文厅3楼)办理以下手续:

1. 交回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表》。(表中学校审核意见、盖章、考生、家长签字等内容不全者将不予接受)。

     2. 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会考考试等级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证明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 缴纳单独测试费100元/生,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单独测试招生的招生专业10个,招生计划480名,其中面向省内75个贫困县单独测试招生计划240名,面向全省单独测试招生计划240名。

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总计划

面向贫困县计划

面向全省计划

学费

合计

文理兼招

理科

中职

合计

文理兼招

理科

中职

(元/生·学年)

1

统计与会计核算

三年

45

23

23

 

 

22

22

 

 

3900

2

物流管理

三年

45

22

22

 

 

23

23

 

 

3900

3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45

22

 

 

22

23

 

 

23

3900

4

金融管理

三年

45

23

23

 

 

22

22

 

 

3900

5

景区开发与管理

三年

50

25

25

 

 

25

25

 

 

3700

6

酒店管理

三年

50

25

 

 

25

25

 

 

25

3700

7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50

25

 

25

 

25

 

25

 

4300

8

法律事务

三年

50

25

25

 

 

25

25

 

 

3700

9

司法助理

三年

50

25

25

 

 

25

25

 

 

3700

10

出版商务

三年

50

25

25

 

 

25

25

 

 

3700

11

合计 

480

240

168

25

47

240

167

25

48

 

七、考试办法

1. 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酒店管理专业需加面试)。

3. 考试内容: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试卷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约占100分,数学约占100分,英语约占80分,时事政治约占20分。笔试试题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制,各科内容为国家中等教育阶段课程教学标准,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3月31日之间的时政要闻。笔试时间为180分钟。

酒店管理专业笔试使用全校统一试卷,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面试具体内容见附件。

4. 考试地点:兰州文理学院校本部。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1.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2. 学校录取总体原则为按照考生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3. 省内75个贫困县考生在录取时按各县的招生计划执行,如果该县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完不成任务,可在该县所在市的贫困县范围内完成计划;如还完不成计划,可在全省75个贫困县内完成;最终剩余计划转成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4.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录取结果可从我校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5.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

6.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且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7. 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监督机制

1. 单独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兰州文理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2.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1.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2.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安排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10

学校网址:http://www.luas.edu.cn

联系电话:0931-8685536(兼传真)

 

附件:兰州文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单独招生面试考核办法

 

附件:

兰州文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单独招生面试考核办法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2号)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纹身,无明显的“Ο”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65cm175cm;女性净身高160cm170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300分,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

1.形体外观100分,要求身体、五官比例关系协调恰当,形体优美。

2.举止风度60分,要求站、行、坐、蹲姿态优雅,从容大方,神情亲和自信,衣着得体。

3.动作反应30分,要求指令动作反应敏捷,规范、协调,模仿练习准确、到位。

4.语言表达能力50分,要求语言流利,语音准确,语调自然,语态大方,表达富有情感。以朗读广播词、新闻稿等指定材料方式考核。时间不超过1分钟。

5.才艺展示60分,要求现场展示富有内涵的个人特长,形式不限,评委可根据情况适时终止。考生自备伴奏盘(光盘、U盘),伴奏盘仅限存贮伴奏内容。

三、其它事项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下午2:00;地点:南校区3号楼4楼。   

2.录取原则:按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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