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河北省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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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9:25:02

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4139

办学层次:专科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是国家民政部直属的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

一、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专业计划按照考试类分别编制,最终以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考试类

涵盖的专业

E考试五类(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公益慈善事业管理、陵园服务与管理

F考试六类(教育与体育(体育专业除外)、新闻传播等所涉及专业)

影视多媒体技术、早期教育、学前教育

G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I考试九类(财经商贸等所涉及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

(二)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陵园服务与管理各专业(方向)。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婚庆服务与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各专业(方向)。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各专业(方向)。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方向)

1.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护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各专业(方向)。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护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各专业(方向)。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各专业(方向)。

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教育类及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各专业(方向),生活无法自理考生慎重报考。

二、录取办法

1.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总分相同时,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5.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两项考试中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6.在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7.新生第一年在燕郊校区培养,后两年转入大兴校区培养,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三、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毕业证等证件,向我校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10-80206936(招生办))。经我校审核批准后,免试名单在我校网站(https://zs.bcsa.edu.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录取备案。

四、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五、资助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010-80206931

八、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站:https://www.bcsa.edu.cn

微信公众号:shezhiyuan2007

招办邮箱:18382214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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