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第二条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学校概况
学校国标代码:137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8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备注 |
1 | 应急救援技术 | 90 | 中职毕业生 | 限男生报考 |
10 | 退役军人 |
-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3月3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 考试及录取方式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应急救援技术 | 语文、数学、英语 | 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依次排序。另外,对于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考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应急救援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试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3-8877628。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员、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3-8877668;网上咨询QQ号:694121041
学校网址:http://www.hbpem.com
电子邮箱: 694121041@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80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