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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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9 13:56:47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402人,全日制在校生6700余人。初步建成了价值5258万元,可供数控与机械加工、机电、财会、护理、服装、食品加工、钢琴、舞蹈等15个专业100余个实验室及实训车间。

学院设有“六系三部三中心”,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教育系、艺术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继续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实训设备管理中心、残疾人培训中心、现代信息中心。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与中阿国际商贸城、吴忠仪表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金积工业园区、宁夏恒丰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为2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九条  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1

630302

会计

3年

18

4200

8人间:600

6人间:800

2

630701

市场营销

3年

18

3

630801

电子商务

3年

14

4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27

5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14

6

580401

现代纺织技术

3年

18

7

670102K

学前教育

3年

41

8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3年

18

9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穆斯林用品设计方向)

3年

18

10

670215

应用阿拉伯语(商贸服务方向)

3年

14

11

670106K

英语教育

3年

14

12

670301

文秘(办公自动化方向)

3年

14

13

620201

护理

3年

45

小计

 

270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时   间

内  容

考试方式

3月20-25日

8:30-17:30

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礼貌修养、处理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专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

3月26日

上午

8:30—11:30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

笔试

下午

14::30-16:30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数学)

笔试

考试地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各地、市考点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及免笔试录取条件

一、考试方式分为面试、符合免笔试条件公示;面试、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笔试)两种形式。考试流程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且具备推荐免笔试的考生公示后进入录取环节;面试合格但不具备推荐免笔试的考生进行笔试。

二、面试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笔试录取

(一) 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艺术特长考生具有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及相应的等级证书,体育特长考生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在区、市级运动会获得前六名)。

(二)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合格;机电、汽车专业物理成绩良好以上。

(三)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各类大赛取得个人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可免试直接录取至我院相关的专业。

以上推荐免笔试录取条件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第十四条  报名

考生于3月 7日-3月19日登录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栏目(www.nxmzy.com.cn)下载并填写《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本院考生加盖系部章即可)、《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

一、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一)《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

(二)《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学院免笔试录取条件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证明需有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现场确认地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各市县考点。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20-25日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本章程,并认真填报志愿,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二、划定录取资格线。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参加笔试考生所应达到的最低总分(面试分+笔试分)分数标准,即最低录取资格线。达到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一类别中第一专业志愿不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额满为止。

三、符合免笔试条件考生面试合格直接录取。

四、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五、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要求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宁夏教育厅、财政厅、吴忠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2122789      传  真:0953-2122789

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  编:7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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