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2758
(三)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已投档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可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发送至学校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逾期不再办理,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视为确认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于2024年1月22日12:00前向我校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提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独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一份。我校将于2024年3月1日12:00前将上述经学校初审合格的申请保送、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年级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