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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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0:12:06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 生院校:

为切实做好2024年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 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把高职分类考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做好考试实 施、试卷评阅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继续实行“一 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 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各市(州)教育局主管领 导是做好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负  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在本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 一组织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学校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招生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招生院 校要在当地**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强化保密管理,进一步确保招考安全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招生院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 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 卷、录取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各环节严格执行安 全保密规定。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 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 无一失。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招生院校要对各环节工作进行 逐一排查和风险梳理,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考试改革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院校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积极推进高职分类招考,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职教高考制度,充分发挥其人才选拔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要坚持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 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 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要完善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招考管理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四、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  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 得” “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 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 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 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维护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切实 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材料审查、技能考核,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不得在考试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考核活 动,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 门)独立负责。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 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 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 罪的,应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 强化政策解读,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要主动加强正 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 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 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 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 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 方式争抢生源。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 长避免上当受骗。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 保障,营造安全温馨考试环境。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招生院校 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

六、加强应急保障,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总结以 往工作经验,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我省相关规定。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工作方案,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工作措施,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要成立考试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防范各类涉考、涉灾等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出现 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上报。

请各级考试招生机构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有关中学、中职学校,并传达到有关考生。 

附件:吉林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吉林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高职分类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 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为做好吉林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 招生工作,实现“平安考试”工作目标,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制定本规定。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有利于 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逐步形成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考试类型

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包括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  试(简称对口招生)和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简称  高职单招)两种类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其   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高职单招采取“先统考后校测”的方式进行,即文化素质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

三、 报名条件

所有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 件,并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高职分类 考试。报考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择 高职单招;中职毕业生可以在对口招生与高职单招中,任选其中 一项参加。因本人选报错误影响考试及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要求和我省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陈述本人既往病史。

四、命题制卷

高职分类考试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外,只提供朝鲜族语言文字试卷,外语科目只提供英语与日语试卷。

2024高职高专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与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

对口招生与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包含语文、数学、 外语,命题范围与考试内容相同,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其 中,语文、数学、英语命题范围和考试要求执行教育部2020年发 布的相关课程标准;日语、朝语文命题范围和考试要求执行修订的《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课日语、朝语文考试纲要(2021)》。

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试题(专业综合试卷)由省教育厅统 一命制,共有10个科类,分别为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旅游类、装备制造类、农业类、畜牧业类、土木建筑类、医药卫 生类、电子与信息类、文化艺术类。共同基础课和各类专业综合 卷的命题范围和知识点要求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职分类 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及考纲修订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2023〕3 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科目的通知》(吉教职成〔2023〕8号)执行。

高职单招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命题范围及考核方式、时间由招生院校自定。

五、 成绩构成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构成。

( 一)对口招生。对口招生总分750分。文化素质考试450 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限英语、日语),每科满分均为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 试分为专业综合、专业技能,专业综合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 满分为200分。专业技能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是否进行专业技 能考核以及专业技能具体的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自定。

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语文科目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朝鲜语文与汉语文成绩各占50%),分别用朝鲜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数学科目翻译成朝鲜族语言文字, 考生用朝鲜族语言文字作答;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翻译成 朝鲜族语言文字,使用相应外语语种文字作答;职业技能测试部分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高职单招。高职单招总分750分。文化素质考试450 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限英语、日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招生院校相应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可采取笔试、面试、机考、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招生院校可依据经审核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比例核定录取成绩。

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相应科目作答方式与对口招生考生相同。

六、 考试安排

(一)对口招生考试。对口招生考试日期为3月16日—3月 18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3月18日 上午进行汉语考试(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考生参加)。对口 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考生所在地  (县、区)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考试的组织实施、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试题、答题卡的安全保密按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二)高职单招考试。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日期、考试科目与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日期、考试科目相同。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在考生所在地 (县、区)标准化考点内,单独编排考场,与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同时进行。

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将在4月进行,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 具体的测试方式及内容由招生院校自定。各招生院校须在省教育 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职业技能测试。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职业技能测试必须全程录像并保存三年备查。

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掌握招生考试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 在官网公布高职单招院校名单、网址,以及志愿填报与职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

七、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

(一)对口招生。试卷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要按网上阅卷答题要求作答。凡未按规定作答造成机器无法识别、扫描,影响阅卷评分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 织实施(相关作答要求与对口招生相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

八、 成绩公布

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目成绩与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可于4月初左右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http://www.jleea.com.cn) 查询。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录取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到相关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九、 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工作预计在4月末完成。

(一)对口招生。依据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  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投  档录取等工作。招生来源计划的公布时间及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另文通知。

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来源计划分为10个科类,设置本科、 专科2个录取批次。本科批和专科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按科类一次性填报。

每个科类中,本科批、专科批各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 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 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以及本科兼报专科院校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专业的科类相同。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 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 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二)高职单招。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 单招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 院校单独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 网站(http://www.jleea.com.cn)查询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

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院校指定的网  站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它 院校志愿)。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录取工作。在学校网站公 布录取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院校 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数据管理,加强审核校验,确保报送数据 的安全性与准确性。具体报名办法及时间,考生可到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本校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组织考生网上填 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  并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两轮录取结果均须在学校网站对外公布。

招生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 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四)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十、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要在本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一组织本 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 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 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各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加强对 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时 纠正和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建立完善由****、政协委 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与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过 程监管。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招生院校要成立高职分类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本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并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制度, 重新制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明确职责,实行制度化、 规范化管理。有关招生院校须按要求将经本校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录取原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十一、附则

(一)高职分类考试考务工作,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考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招生院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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