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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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18:11:12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篇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现龙街南10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篇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篇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形式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篇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篇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篇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篇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篇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篇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普通类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党务工作、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商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金融、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2)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等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2.艺术类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动漫设计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3.住宿费标准:

(1)花都校区住宿费:1100元/生·学年;

(2)白云校区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篇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5.学校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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