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校 本 部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营口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国顺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5号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5100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一)招生计划 序号专业名称A类考生B类考生C类考生本市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本市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专业性质1包装工程技术26 一般专业2印刷媒体技术25 2 一般专业3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28 一般专业4数字印刷技术26 2 一般专业5物联网应用技术15 一般专业6大数据技术15 2 一般专业7移动应用开发15 2 一般专业8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5 一般专业9印刷设备应用技术(印刷商务) 35 一般专业10大数据与会计 20 175一般专业11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20 一般专业12广播影视节目制作14 一般专业13游戏艺术设计55 艺术专业14动漫设计48 艺术专业15艺术设计(印刷美术设计)56 艺术专业1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6 艺术专业17室内艺术设计56 艺术专业18展示艺术设计56 艺术专业19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56 艺术专业20艺术设计(艺术经纪)59 艺术专业21艺术设计(中法合作)59 艺术专业22影视动画(中法合作)512 艺术专业2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512 一般专业24广告艺术设计(中美合作)512 艺术专业 总计2581528175(二)考生类型说明 A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7门科目)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B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本市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三)所有专业招收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四)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B类和C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A类和C类上线生源。 3.同一投档阶段,C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A类和B类上线生源。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下述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具体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艺术设计(中法合作)、艺术设计(艺术经纪)、艺术设计(印刷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印刷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设计、游戏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
十一、测试安排 | 1.对A类考生 (1)考生必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共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必须合格,同时其他课程任意一门取得合格,才可报考我校; (2)一般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 2.对B类考生 一般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 3.对C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 4.对本市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1)考生必须取得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一般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对A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共三个方面,满分300分; (3)艺术类专业校考包括素描、色彩两门课程,每门满分100分。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专业考生: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如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的三个模块(文化基础、专业通识基础、职业与心智)的成绩排序,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艺术类专业考生: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30%+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排序,如果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素描、色彩的成绩排序,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第一次填报院校组织的素描、色彩两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按照单科满分100分计算,录取规则同上。 2.对B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等级A+AB+BB-C+CC-D+DE折算分值7067646158555249464340(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六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校考包括素描、色彩两门课程,每门满分100分。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专业考生: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如果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果学业水平考试三门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素质技能测试包含的六个模块(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的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择优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艺术类专业考生: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排序,如果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素描、色彩的成绩排序。如果素描和色彩两门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的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第一次填报院校组织的素描、色彩两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按照单科满分100分计算,录取规则同上。 3.对C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包括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排序,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统一入学测试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包含的六个模块(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4.对本市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该类考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等级A+AB+BB-C+CC-D+DE折算分值7067646158555249464340(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六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计算方式如下: 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如果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果学业水平考试三门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素质技能测试包含的六个模块(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的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择优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5.高技能考生免笔试录取办法:考生申请专业必须为第一志愿专业,同时获得我校规定的奖项等级,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免笔试录取的面试资格。具体奖项要求及可申请专业详见《附件一: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技能考生免笔试录取获奖项目与专业对应表》。录取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经面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计划总数的40%。面试未录取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参加校测,面试申请办法、面试流程等内容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6.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执行。 7.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有任何科目缺考或零分成绩者,不予录取。本校艺术类专业与一般专业不可兼报。 8.如果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做专业调剂后按相应录取规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序号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生/学年)收费依据文件1大数据与会计6500沪发改价调〔2023〕21号2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65003印刷媒体技术70004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70005包装工程技术70006数字印刷技术70007大数据技术70008物联网应用技术700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700010移动应用开发700011广播影视节目制作650012印刷设备应用技术(印刷商务)7500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13广告艺术设计(中美合作)25000沪教委财〔2016〕第111号14艺术设计(中法合作)25000沪教委财〔2015〕第73号15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19500沪教委财〔2017〕第5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16影视动画(中法合作)25000沪教委财〔2017〕第52号17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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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费〔2003〕93号) | ||
报名考试费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生。考试费一般专业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21-65670070(纪委办公室)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pp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sppc.edu.cn/zs 咨询电话:021-65674045 | ||
十七、其他须知 |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成功缴费的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网址:www.sppc.edu.cn/zs,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3.其它须知 (1)2024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4.本章程若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