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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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7:01:32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漕廊公路3888

三、招生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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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无男女比例。


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B类和C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A类和C类上线生源。

3.同一投档阶段,C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B类和A类上线生源。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23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考生类型与测试科目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一般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素描+色彩素描+色彩统一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学校组织的素描、色彩,面试测试大纲(免笔试考生)可在229日后到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十二、录取规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保送入学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执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合成总分满分200分,其中面试成绩分值为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分值为20分。

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获奖者得10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上海市教委、团市委颁发);

2.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3.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2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高级证书者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奖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6.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7.声乐、器乐、舞蹈考级七级及以上证书;

8.获得行业资格证书;

9.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获得区级运动会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0.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及以上获得者;

11.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12.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1A或者2B以上的(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50%

注: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保送资格及面试条件的考生,请于37-39日中午12:00前登录学校网站(www.shzq.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考生于313日下午2点后在学校网站查询获得保送、面试资格的结果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2024317日。

面试结果查询:2024319日下午6:00后,考生在学校官网查询面试结果。


(三)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150分,色彩满分150分。

4)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5)录取:

一般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6)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等级A+AB+BB-C+CC-D+DE折算分值7067646158555249464340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每门满分100分,共计200分。

5)一般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折算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数学、英语、语文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科目(素描+色彩)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7)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最低录取资格线必须高于100分(含100分)。

3)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以素质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依据,满分100分。

4)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20000/年;

其它一般专业19000/年;艺术类专业21000/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普通大楼:3500/学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50/科、其他科目26/科。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学校电话:021-31616012

十七、其他须知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2024317下午3点后,报考我校的学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果最后为X,则输入X)到学校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准考证将自动作废);

3.成绩复查申请时间详见招生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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