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合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10(E7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邮编:261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学院于202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650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3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考核及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单独考试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院校。
2.综合评价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3.所有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2)思想进步,端庄大方,身体匀称,性格开朗。(3)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 报名及缴费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
2.报名网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3.缴费方式:网上缴纳报考费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至26日,缴费网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缴费窗口(网址:http://www.wfhgzxy.com)。 缴费后方可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特别提示:具体缴费方式见学校官网。考生网上报名缴费一经确认,不予更改或撤销。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考核
我校 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原则上采取现场考试(测试)的方式。
1.考试办法
(1)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包含语文、数学两科。
②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通知要求,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①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在2024年2月29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根据有关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② 面试: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2.成绩构成与计算: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430分;综评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200分。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其中:文化素质成绩由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30分。
(2)综评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2024年3月1 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其他详细考试安排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众媒体等即时发布。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必须完整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或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并取得单科成绩的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1)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
(2)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同一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3)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
4.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以高中阶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2)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
5.免试招生。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请免试入学, 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免试并优先录入我院相关专业。
6.录取过程针对各类别、专业生源不平衡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可适当进行类别、专业计划调整。
7.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61300。
第十九条 确定录取名单
1.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3.学校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单独考试招生文件之规定,凡已被各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培养模式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被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