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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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4:19: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已被我院高职分类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24年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特色发展,办好百姓身边的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以“职业教育社区化、 社区教育职业化”为办学特色,牵头天津中心城区组建的职教集团服务终身学习。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双高”学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天津市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天津市幼儿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与《大数据技术》,教育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十四五”重点建设专业群大数据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生活服务)两个专业群。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老年日间照料、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协同创中心、自动化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ARE虚拟仿真实训室、企业财务及运营中心、儿童潜能开发实训室、居家养老实训室、数码钢琴房、城蒙关爱一幼儿学习发展空间、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三维图像制作室、动画线拍制作室等近100个实训室。

学院以政校企(社)合作发展理事会为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华夏未来幼儿教育集团、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天津鹤童公益养老集团、天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爱德励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京东物流教育集团、天津云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消防协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硬创空间集团、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软国际、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北方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大型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将实际项目、企业技术骨干引进校园,共建共育优质高水平专业人才。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基本职业素养培养,为学生打上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的“城职学习形象”素质烙印。近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殊荣,为各行各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csxy.cn查看。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 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 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考试前一周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 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四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www.tjcsxy.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凡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录取后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录取进专业,面试不合格考生调整到学院其他专业。专业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及学院网站首页,按照相关要求履行面试各项程序。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5个校区:真理道校区、幸福道校区、泰兴路校区、渤海校区,具体报到、上课、住宿校区要求,以202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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