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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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5:32:26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二、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4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浙江籍生源招生计划为1050人,分全省统招计划和分市招生计划。实施全省统招计划的专业为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方向),实施分市招生计划的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涉外警务、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招生计划详见《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规守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5.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已经在浙江省户籍所在地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8.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公安院校教学训练活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4月7日。

    (三)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网上报名专栏,进入浙江公安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60元。

五、综合测试

    考生须参加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综合测试时间

宁波、嘉兴、湖州

5月1日

温州、绍兴、舟山

5月2日

金华、台州、丽水

5月3日

杭州、衢州

5月4日

        4月19日9:00至21日17:00,考生须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综合测试确认。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参加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

    (二)测试地点: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

    (三)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顺序统一按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进行。考生须根据综合测试报到时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和健康状况承诺书,到校参加测试。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面试结果当场告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上签名确认,不再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心理素质是否符合警察职业要求。心理测试采用机考,结果将于高考后在招生信息网公布。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四项,其中三项合格的,体能测试合格。

        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浙江警察学院计分项目,须事先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只评价合格与否,可在报名系统或测试现场报名。

六、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附件2)。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由于部分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260分。

    (三)考生报考全省统招专业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方向)的,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报考分市招生专业的,须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先选择专业大类(公安学类或公安技术类),再选择具体专业,选考科目均符合要求的可兼报两大类及具体专业。

(四)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单列,不占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5个院校志愿。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艺术类校考批志愿。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一致,录取工作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开始前完成。

七、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先政治考察,后录取的办法。

    (一)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1.高考文化成绩计算方法

    高考文化成绩为高考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成绩之和,总分为750分。符合政策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成绩上。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10门科目学考成绩等级的折算成绩之和,成绩总分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

        3.体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体能测试成绩为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三项成绩之和。单项满分为100分,成绩总分300分。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详见《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附件3)。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志愿选择和相关要求以招生计划的1:1.1(逢小数进位)划定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后按分数优先专业类平行原则划定分市招生专业类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在符合条件并兼报两个专业类的考生中,分数较高专业类超出1:1部分的考生,可正常进入较低专业类的政治考察名单。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2.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招生专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了分市招生专业类计划志愿且达到分市招生专业类政治考察分数线,可参加分市招生专业类计划的录取。

        3.分市招生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4.分市招生计划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先按同市地、同性别、同专业类、跨专业调剂,再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类调剂,然后按同市地、跨性别调剂,之后再跨市地调剂。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方向)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校全面贯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战斗力标准,努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纪律作风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数字素养良好、融通能力突出,能够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学生毕业前,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十一、附则

    (一)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0571-87787029(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jy87787029

 

    附件:1.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2.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3.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

 

浙江警察学院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招生计划.png


附件2

 

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选考科目.jpg



附件3

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

(试行)

    一、体能测试要求

    (一)50米跑

    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具体要求:采用蹲踞式起跑,可穿钉鞋(钉长不超过9毫米的塑胶跑道专用钉鞋),可使用起跑器。起跑若二次犯规,取消该项参测资格。

    (二)立定跳远

    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厘米,女性≥150厘米。

具体要求: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具体要求: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允许穿钉鞋。当考生人数超过12人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常规弧形起跑线处起跑,另一部分在另一条画在跑道外侧一半上的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具体要求:

1.引体向上(男)测试:双手正握单杠,双臂伸直身体悬垂开始,双臂屈臂上拉,下颚过杠为1次,放松背阔肌让身体下降直到完全下垂,然后重复再做。记录1分钟内完成的次数。

2.仰卧起坐(女)测试: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左右,双手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工作人员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考生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1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工作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始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的次数。1分钟到时,考生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到达双膝者不计次数,精确到个位。如发现考生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完成动作时,该次不计数。

    二、计分项目评分标准

得分

项目

50米跑

1000米跑

800米跑

立定跳远

(秒)

(分秒)

(厘米)

100

6.70

7.50

3:02

2:57

273

207

99

6.72

7.53

3:03

2:58

272

206

98

6.74

7.56

3:05

2:59

271

205

97

6.76

7.59

3:06

3:00

270

204

96

6.78

7.62

3:07

3:01

269

203

95

6.80

7.65

3:09

3:02

268

202

94

6.82

7.68

3:10

3:03

267

201

93

6.84

7.71

3:11

3:04

266

200

92

6.86

7.74

3:13

3:05

265

199

91

6.88

7.77

3:14

3:06

264

198

90

6.90

7.80

3:15

3:07

263

197

89

6.93

7.83

3:17

3:08

262

196

88

6.96

7.86

3:18

3:09

261

195

87

6.99

7.89

3:19

3:10

260

194

86

7.02

7.92

3:21

3:11

259

193

85

7.05

7.95

3:22

3:12

258

192

84

7.08

7.98

3:23

3:13

257

191

83

7.11

8.01

3:25

3:14

256

190

82

7.14

8.04

3:26

3:15

255

189

81

7.17

8.07

3:27

3:16

254

188

80

7.20

8.10

3:29

3:17

253

187

79

7.24

8.14

3:30

3:18

252

186

78

7.28

8.18

3:31

3:19

251

185

77

7.32

8.22

3:33

3:20

250

184

76

7.36

8.26

3:34

3:22

249

183

75

7.40

8.30

3:35

3:23

248

182

74

7.44

8.34

3:37

3:25

247

181

73

7.48

8.38

3:38

3:27

246

180

72

7.52

8.42

3:39

3:28

245

179

71

7.56

8.46

3:41

3:30

244

178

70

7.60

8.50

3:42

3:31

243

177

69

7.64

8.54

3:43

3:33

242

176

68

7.68

8.58

3:45

3:35

241

175

67

7.72

8.62

3:46

3:36

240

174

66

7.76

8.66

3:47

3:38

239

173

65

7.80

8.70

3:49

3:40

238

172

64

7.84

8.74

3:50

3:41

237

171

63

7.88

8.78

3:51

3:43

236

170

62

7.92

8.82

3:52

3:44

235

169

61

7.96

8.86

3:54

3:46

234

168

60

8.00

8.90

3:55

3:48

233

167

59

8.04

8.95

3:56

3:49

232

166

58

8.08

9.00

3:58

3:51

231

165

57

8.12

9.05

3:59

3:52

230

164

56

8.16

9.10

4:00

3:54

229

163

55

8.20

9.15

4:02

3:56

228

162

54

8.24

9.20

4:03

3:57

227

161

53

8.28

9.25

4:04

3:59

226

160

52

8.32

9.30

4:06

4:00

225


51

8.36

9.35

4:07

4:02

224

159

50

8.40

9.40

4:08

4:04

223


49

8.44

9.45

4:10

4:05

222

158

48

8.48

9.50

4:11

4:07

221


47

8.52

9.55

4:12

4:09

220

157

46

8.56

9.60

4:14

4:10

219


45

8.60

9.65

4:15

4:12

218

156

44

8.64

9.70

4:16

4:13

217


43

8.68

9.75

4:18

4:15

216

155

42

8.72

9.80

4:19

4:17

215


41

8.76

9.85

4:20

4:18

214

154

40

8.80

9.90

4:22

4:20

213


39

8.84

9.95

4:23

4:21

212

153

38

8.88

10.00

4:24

4:23

211


37

8.92

10.05

4:26

4:25

210

152

36

8.96

10.10

4:27

4:26

209


35

9.00

10.15

4:28

4:28

208


34

9.04

10.20

4:30

4:30

207

151

33

9.08

10.25

4:31

4:31



32

9.12

10.30

4:32

4:33

206


31

9.16

10.35

4:34

4:34



30

9.20

10.40

4:35

4:36

205

150

29

9.26

10.46

4:42

4:39

204

148

28

9.32

10.52

4:49

4:42

202

146

27

9.38

10.58

4:56

4:46

200

144

26

9.44

10.64

5:04

4:50

199

142

25

9.50

10.70

5:12

4:54

198

141

24

9.54

10.74

5:16

4:56

197

140

23

9.58

10.78

5:20

4:58

196

139

22

9.62

10.82

5:24

5:00

195

138

21

9.66

10.86

5:28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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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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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执行,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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