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选考科目 要求 |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成绩要求 | 学业水平考试 折算成绩要求 | 备注 |
小学教育 (师范) | 50 | 不提科目要求 | 语文或数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且不可兼报“复硕培养试点”专业。 |
汉语言文学 (师范)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英语 (师范) | 26 | 不提科目要求 | 外语和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生物科学 (师范) | 3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生物学或物理或化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化学 (师范) | 3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或化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思想政治 教育(师范) | 3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思想政治或历史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数学与应用 数学(师范)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数学或物理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师范) | 60 | 不提科目要求 | 无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 |
特殊教育 (师范) | 30 | 不提科目要求 | 无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6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 |
合计 | 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