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6;浙江省代码:001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设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9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8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24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特色专业1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学校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列2023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第1位。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生荣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高水平创新赛事的特等奖或金奖,数学建模、智能车等学科竞赛连续多年成绩优异,位于全国前列。学校列2023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9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28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如下表:
类别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要求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自动化 | 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机械电子工程 | 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智能感知工程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电子信息工程 | 3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通信工程 | 2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人工智能 | 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2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功能材料 | 8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应用化学 | 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质量管理工程 | 2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工业工程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安全工程 | 8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环境工程 | 8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应用物理学 | 8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声学 | 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生物工程 | 1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工业设计 | 1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标准化工程 | 8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考生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
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计20分,B等计10分,C和D等不计分,共10科):
A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0分(含)以上。
B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且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B类考生须符合我校规定的专项条件,具体见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
学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涉及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计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点击“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章、加盖中学公章的《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3.材料报送
A类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仅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
B类考生除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者彩色扫描后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外,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邮寄至我校招生办。书面申请材料邮寄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36060,邮编:310018。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8倍。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B类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7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00至3月20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为从报名时起至3月2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3月28日前完成;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4月3日至4月8日16:00;
5.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11日9:00至综合素质测试前;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3日—4月14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的90%,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中国计量大学,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6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D 等计7分,共10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
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办法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