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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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3:46: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23〕2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技〔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职职教高考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16,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锡澄路168号(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县域经济与基本竞争力连续21年位居全国第一,位列中国工业百强县之首。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在江苏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组建赴各地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等多重监督机制,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中职职教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发展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 报考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需要参加中职职教高的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总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志愿;报考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须取得中职职教高考成绩的考生才可参加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要求。

第十三条 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通过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填报我院。专科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网址为:https://gk.jseea.cn,专科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网址为:https://zjgk.jseea.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公示后执行。

第十六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办法:根据科目组类别,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依次比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如还有同分情况,则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录取办法:根据科目组类别,按照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是否过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分别确定预录取位次,优先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及以上的考生,其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但成绩未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

1、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位次,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依次比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位次。

2、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但成绩未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按百分制占比40%,中职学考单科合格折算计60分、不合格计0分,学考成绩按百分制占比30%,符合其他奖励加分项目的考生按百分制占比30%的计算方法,根据折算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预录取位次,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中职职教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位次,如仍有同分情况,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位次,如没有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则依次比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位次。

其他奖励加分项目须满足下列要求,考生须在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前7个工作日(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时间为准)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我院招生就业处张燕老师,联系方式见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若其他奖励加分项目已享受本章程第十五条符合奖励与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该证书在第十七条其他奖励加分项目中不再适用。

(1)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人社等行政部门组织比赛获奖证书的考生。

(2)具有人社等行政部门或其他官方权威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3)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方面有专长,并获市级及以上证书或采纳证明、专利证书的考生。

(4)在中职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获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等荣誉证书的考生。

(5)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并具有相应考级证书的考生,艺术获得社会考级必须达到9-10级;体育获得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以上五项其他奖励加分项目,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满足其他奖励加分的竞赛类项目考生按每项证书区县级10分、地市级30分、省部级50分、国家级100分的规则,每多一张证书加相应级别的分值,每项4张为上限;其他类项目按照每项证书10分,每多一张证书加10分,每项4张为上限,且其他奖励加分项目总上限为200分的计算方法,经我院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计入考生折算成绩总分。

第十八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与第一轮相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400-800元/间不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运用“奖、助、贷、补、减、免、勤”等丰富多样的资助手段,不断健全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和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奖优帮困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学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落实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还设有双良集团、中基新能源、康达检测等企业专项奖助学金。2023年度学校发放国家、地方政府、学院、合作企业各类奖助学金共569.657万元,为198名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共206.2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获得资助资金达45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职职教高考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初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初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学生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被录取的考生,须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五条 凡在中职职教高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郑重提醒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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