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958
院校全称: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院校简介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中心城市——无锡。经过30年的办学积淀,形成了以影视艺术为主涵盖现代传媒艺术和现代服务艺术的专业群,重点专业覆盖了长三角、特别是江南地区的影视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需求。
校园美丽,教学设施齐全。拥有职教园地标性建筑、表演艺术人才教学实训基地——彩虹剧院;现代服务人才教学体验基地——江影航空港和波音737飞机;现代传媒人才一站式活动性创作实训基地——ART小镇;现代艺术设计人才工作坊——民俗街等,交相辉映,富有艺术意境。
目标明确,服务质量领先。一个好平台、一份好工作、一份好回报,成为老师为学生服务的标准,学生在这里得到更多实惠。学校积极拓展无锡和省内就业市场,努力提升毕业生就创业综合能力,积极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就业。
模式创新,发展空间宽广。与200多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太湖传奇艺术团、江苏省大学生合唱团、无锡市大学生文化艺术创业园、江苏省影视剧创作中心、惠山泥人艺术中心等为学生提供施展特长的空间。
三、招生计划
以江苏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招生对象
(一)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且未被本科或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专科第二批次志愿。
(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四)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体检工作文件规定,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规则
(一)针对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严格执行以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若出现同分,则按照职教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针对未达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含未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按照我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位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录取规则,以中职学考成绩、参加比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证书的奖励加分构成,按比例计算总成绩,成绩构成和占比为:
成绩构成 | 成绩占比 | 说明 |
学考成绩 | 70% | 学考共六门科目,每科合格为50分,不合格为45分,满分为300分 |
奖励加分 | 30% | 比赛获奖证书或认可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满分为200分 |
合 计 | 100% | 共计270分 |
(1)学考成绩计算
根据考生中职学考成绩计算,包括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外语、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六门科目,每合格一门计为50分,不合格计为45分,学考成绩满分共计300分,按比例计算后计入录取总分内。
(2)奖励加分计算
奖励加分计算依据原则上以教育、体育、人社等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证书或认可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为主,基础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凡能够提供一项县区级以上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可得基础分100分,每增加一项证书或每增加一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可加2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0分。
奖励加分的相关支撑材料请于6月2日前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提交,经我校审核证书的有效性后,对满足加分要求的考生予以公示,网址:www.jnys.cn。
(3)同分录取排序规则
按照学测折算成绩+奖励加分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出现录取同分情况:
按照学考六门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照学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若相同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三)学校成立成绩折算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绩折算,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成绩排序录取。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
七、资助政策
1.奖学金: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享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2000-3000元/年。
2.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3.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