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0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4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约11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已成为培养艺术设计专业人才的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拥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备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书画艺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天津市教委批准后下达计划人数为准,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天津市本年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考政策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全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专业全部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取得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全市联考合格成绩的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四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