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高校,设区市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招考方案,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试点高校是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须经学校**会研究审定。学校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相关部门协同效能,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属地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安全、平稳。
二、优化招考方案,提高选拔质量
各试点高校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考方案。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发挥学校优势特色,主动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地方经济建设急需和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不得以此为途径变相为统招弱势专业招揽生源。优化报考条件设置,根据学校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报考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优化综合素质测评,探索完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推进大学和高中人才培养衔接。优化考试内容设计,着重考查关键能力、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引导培养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逐步缩减特长项目,对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存疑的特长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拟认可的特长项目应在综合素质测评环节有效考查,不得以证代分、以奖代分。严把选拔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原则上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严格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各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综合测试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严把资格审核关,加强考生信息比对和所持相关证书核验,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确保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选考科目等符合条件。严把专家选聘关,加强专家评委库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扩大省外校外评委比例,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严把命题质量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严把考试入口关,制定对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办法,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执行考点(考场)入场安全检查流程,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组织关,探索完善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严把数据核验关,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背靠背”独立核验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四、提升应急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各地和试点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全省一盘棋”,筑牢织密安全防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风险研判要“动态化”,深入分析社情考情舆情新形势,密切跟踪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风险排查要“零盲区”,开展拉网式、全覆盖风险排查,对涉及招生办法、举措完善调整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评估。应急预案要“可落地”,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列表、物资清单和工作程序,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响应、有效处置。重要舆情要“早发现”,切实加强线上线下招生舆情监测,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考生服务
各试点高校要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注重宣传人员遴选,做好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招生宣传队伍。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创新招生宣传形式,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多元媒介,通过视频直播、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贴近学生喜好,提高宣传实效。拓宽宣传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村、山区和海岛地区考生群体的宣传服务力度,吸引优秀生源报考。规范提供咨询服务,及时为考生和家长答疑释惑,积极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杜绝盲目承诺、不实承诺。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做好考试期间的治安、食宿、交通、卫生、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和温馨提示,营造温馨、便利的考试环境。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规行为
各地和试点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全流程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招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高校组织管理不规范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等的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学院、温州理工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温州商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