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宁夏体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
二、学院简介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于2017年3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在原宁夏体育运动学校(1980年成立)的基础上成立。学院内设办公室、教务科研处、训练竞赛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处、纪委6个副处级部门,先后组建了体育教育系、运动系、社会体育系、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公共课教学部、中职部、继续教育培训部、图书信息中心等3系4部1中心,成立了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及志愿者社团、国标舞社团等18个社团组织。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笃学、拼搏、创新”理念,致力于培养、输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类体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运动员后备人才,开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能训练六个专业,开展田径、射击、摔跤、武术、举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跆拳道、体育舞蹈、健美操、拳击、轮滑滑冰、攀岩、游泳等18个项目的专业训练及技术技能培训。先后培养出亚运会冠军何杰、全国****马恒燕、全国优秀教师王爱玲、全国男子篮球联赛最有价值球员杨文学、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马妮娜等一批优秀师生代表。
学院占地面积450亩,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拥有篮球馆、足球馆、综合训练馆、射击馆、田径馆、足球场、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教学训练场所,建有运动生理、运动解剖、体育保健、体育心理等实验室和心理活动室,合作共建了1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23年107名学生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宁夏师范大学、宁夏理工学院等本科院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7.6%。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注:具体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五、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名。
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8日——4月8日,到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科现场报名并领取准考证。考生集中的学校,可提前联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科,统一上门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4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考试院官网在线打印);
2.《宁夏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学院官网下载,网址:https://www.nxtzy.com.cn/tzgg/2065.jhtml);
3.考生诚信承诺书必须考生及家长亲笔签字(学院官网下载,网址:https://www.nxtzy.com.cn/tzgg/2065.jhtml);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毕业学校)。
(二)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本章程,并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三)录取办法。
通过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人数情况划定),依据线上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总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学院自主招生全程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公示。
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时间,在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24年普通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评分标准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语文和数学
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命题内容依据2024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100米、后抛实心球、平板支撑。
(二)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宁夏体育职业学院。
(三)分值。
七、体检要求
参加2024年宁夏高校招生统一体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八、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一)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三)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