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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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2:00:12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苏招委〔2021〕2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苏招委〔202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5届学生(含现代职教体系“3+3”中职高职贯通培养项目、“3+4”中职本科贯通培养项目的中职2025届学生)。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是否参加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已参加过往年全省中职学考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四)具有我省户籍、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及组织形式

中职学考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三部分。

(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思想政治(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全部实行省级统考。

(二)专业综合理论:考核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按29个专业类(见附件1)组织实施考试,全部实行省级统考。

(三)专业基本技能:考核相关专业的通用技能和职业规范。

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建筑工程类、烹饪类9个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与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相应科目组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考试分为A、B两场。参加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的以上9个专业类的学生须参加专业基本技能A、B两场考试,在标准化技能考点实行省级统考;不参加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的学生只需参加A场考试。

除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建筑工程类、烹饪类的学生外,其他省级统考专业类学生按照专业类基本技能考试(指导性)实施方案(见附件2),在标准化技能考点实行省级统考。

航空运输类等6个非省级统考专业类(见附件1)仍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2025年起,电子电工类、汽车修理类、会计类3个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与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相应科目组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

三、考试报名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中职学考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

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建筑工程类、烹饪类9个专业类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安排在2024年11月,B场考试安排在2025年3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形式及时长、分值

(一)公共基础知识:思想政治、语文、数学采取笔试形式。英语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思想政治、数学、英语考试时长为60分钟,语文考试时长为90分钟。各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二)专业综合理论: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考试时长为60分钟,总分为100分。

(三)专业基本技能:技能考试形式及时长详见各专业类基本技能考试(指导性)实施方案(见附件2)。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建筑工程类、烹饪类9个专业类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总分为100分,B场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余专业类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成绩认定、转换及应用

(一)成绩认定

公共基础知识分课程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上述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建筑工程类、烹饪类9个专业类基本技能A场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试成绩长期有效;B场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满分为200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其余专业类基本技能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我省中职职教高考的考生,可以用中职职教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替代中职学考相应部分的考试成绩。

中职学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技能考试成绩转换

除参加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建筑工程类、烹饪类9个专业类基本技能考试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在校期间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03/content_5655553.htm),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其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合格”。

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1月30日前汇总本市技能考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成绩应用

中职学考成绩作为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和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建筑工程类、烹饪类9个专业类,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取得“合格”以100分计,B场考试以实际分数计,两者成绩合计作为中职职教高考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

中职学考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已衔接专业类的A场)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部分的补考,补考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补考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补考合格成绩不作为中职职教高考的录取依据。

六、组织管理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职学考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中职学考专业类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指导性)实施方案、考点建设技术指导、相关人员培训、考试设备调试指导等工作。各设区市负责相关工作具体实施,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设置考场、考试时间、考场条件、考试指令、考场管理等,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确保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健全中职学考组织机构,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配备开展考试工作必备的人员、场所、设施,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专业化队伍,确保考试组织科学规范。

(三)强化考试安全。各地、各校要健全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考生交通和考试操作等全方位安全教育,确保考试全过程安全有序。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校要设立中职学考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对参与监考、评分、巡考的考试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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