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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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859

五、学校地址:

翠亨路校区(本科):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泉州路校区(高职):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1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起源于1999年成立的天津天狮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天津市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坐落在“京津走廊”的天津市武清区龙凤河畔,占地面积约2200亩,规划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可容纳42600名学生,目前在校生规模12000余人。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现有7个学院、2个教学部,下设31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文、艺六大学科门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战略对教育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秉持“明德、至善、求实、创新”校训精神,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抓手,大力发展校企合作育人新路径,努力建设“产学研创一体化”的应用型新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升本科招生人数共计460人,分专业招生人数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高职升本科学费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27800元/生·年;护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308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48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36800元/生·年。住宿标准(翠亨路校区):四人间4000元/生·年,六人间2500元/生·年。高职升本科学生统一在翠亨路校区就读。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第九条 我校对高职升本科专业报考要求如下: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二、护理学专业要求高职毕业专业为护理或助产,被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三、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要求高职毕业专业为教育部网站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下47生物与化工大类、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4208资源环境类、5203药学类所列专业;

四、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专业课考试大纲、参考教材、招生专业对应高职专业目录详见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天津天狮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考试报名须知》;专业课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024年12月底-2025年1月初,具体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内容,在本校招生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200×45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招收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英语、数学或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一、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要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各专业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要求参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九条执行。天津市高招办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20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凡达到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查后,可申请参加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2025年3月退役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一次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原则上于2025年4月进行,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学校单独录取。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天狮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的高校,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天津天狮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天津天狮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度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ianshi.edu.cn

联系电话:022-82113117

招生办公室E-mail: tianshizhaoban@126.com

招生办公众号:天狮招生

学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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