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 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各市( 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 育考试院、招生办):
为做好 2025 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 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 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 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二、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 2025 年陕西省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 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 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 2025 年度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 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 2025 年分 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 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对考生成绩的综合评价办 法和录取办法; 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对招生章程进行联合审核。各 高职院校将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 类 考 试 网 上 管 理 平 台 ( 网 址 : https://www.sneac.edu.cn/pzyx/jsp/yxlogin.jsp )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同时向省教育厅正式报送备案并抄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生申请
3 月 7 日 9 ∶00 至 3 月 10 日 17 ∶00 ,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 试院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 网( 网址:https://www.sneac.com ),认真阅读查看各高职院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可申请的高职院校数量不限。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拟 就读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高职院校须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 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 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 号)执行。
六、测试考核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 50%。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 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 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院校可登录高职 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本校考生中普通高中毕 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 “ 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 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 课课程标准》制定。
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示范高职院校 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可在联合组 织文化素质测试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各院校须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 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 号),具有 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各高职院校须分专业类制定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 测试标准并提前公布。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 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 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 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 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 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 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 以 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3 月 26 日 9 ∶00 前,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中规定的办法,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 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 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各高职院校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本校预录取。
七、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各高职院校须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各高职院校只可预录取在本校 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预录取考 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截止时间为 3 月 27 日 17 ∶00。各高职院校应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 录取考生信息。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 只可预录取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历史)和体育类(历史)考 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物理)、艺 术类(物理)和体育类(物理)考生;艺术(历史类)、艺术(物 理类)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科类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 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 2025 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 统考且合格的考生;单独考试专业只可预录取职教单招考生。
各高职院校须安排预录取考生于 4 月 6 日 17 :00 前到校报到 注册。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 1 所高职院 校报到注册。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 高职院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计划缺额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3%的高职院校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前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 测试考核和报到注册等环节不规范,有考生投诉的高职院校,不 得参加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高职院校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 息的时间为4 月 7 日 9 ∶00 至 4 月 8 日 17 ∶00。递补预录取考生 必须在递补预录取高职院校已上报的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 为 4 月 13 日 17 ∶00。
八、正式录取备案
4 月 15 日至 16 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本校已报到 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已被预录取但 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 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 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 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
考生前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后, 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 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院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 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正式录取备案后,各校要在本校网站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寄递、新生入学前教育等相关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 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通道。各高 职院校是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高校**组织领导,分类考 试招生章程和测试考核实施方案须报学校**常委会研究审定。 健全完善分类考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本校分类考试顺利进行,持续巩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 校招生主渠道地位。
( 二)认真执行章程。各高职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 展工作,在预录取过程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不 得预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是否预录取已参加测试考生由高职 院校决定,未预录取考生原因由高职院校负责解释。不得以任何 理由提前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或承诺录取。严禁与 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合作,严禁向中学、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 人员支付任何用于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抢夺生源、阻止考生到 其他高职院校报到注册,严禁更换录取名单,严禁逾期办理正式 录取备案手续。
(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市、县( 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 多种措施广泛宣传,让考生清楚了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办法 及时间节点,耐心解答考生咨询。要加强对高职院校的服务支持 力度,集中开展 “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 的考生踊跃报考。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招生宣传活动。要明确告知考生本 校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 和预录取规则,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欺骗考生入学,严禁 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
( 四)严格组织测试。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 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测试。测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尚未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学校,其考场设置应与标准化 考场接近或一致。要制定组考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命题制卷、 考务组织、评卷统分、成绩发布等各环节工作管理,消除一切可能影 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考生答卷、 测试记录、成绩单等材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考场应具备视频监控录 像等基本功能,考试全过程可回溯倒查。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 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
(五)确保信息安全。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 掌握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分类考试 录取,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 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 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院校对申请本校考生的信息安全负责。任 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及法律纠纷, 由高职院校负责。考 生要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如由本人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 由此产 生与自身意愿相悖的结果,责任自负。
(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高职院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相 关规定。对在组织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 “六 不准”、“十严禁”和 “30 个不得”等招生工作规定,因违规招生 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 如查实高职院校在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将严禁参加递补预录取并全省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的调减高考统考招生计划。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 区)招生考试机 构,并要求各县( 区)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范围内普通高中、中 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生源中学。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 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正常秩序的监督,要求各生 源中学切实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约束管理本校教职员工。要充分 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及中学教师向高职院校收取任何费 用,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代替考生办理申请院校及报到注册等手 续,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