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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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1:06:39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一、报考条件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于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9:00-15:00到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现场报名,并提供文件规定的必备免试材料。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内容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x.lnvcm.edu.cn)。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官网(https://www.lnvcm.edu.cn/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入口)报名,或关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进入单招报名入口,实名注册后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自行查询。

三、报名、缴费、填报志愿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如有变化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四、招生专业

2025年拟单独招生(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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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拟单独招生(中职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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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核为准;学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标*专业学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日语课程,其他专业开设英语课程。

五、志愿设置
1
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

中职生

(1)报考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药学(满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护理(眼科护理)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报考眼视光技术、护理(口腔护理)、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仅可填报一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六、报名缴费

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务费120元。中途决定不参加考试考生申请退费者,需在规定时间携带缴费凭证到学院财务审计处现场办理退费,资格审核完成后不再进行退费。

七、资格审核

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八、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且完成缴费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学院官网公布)。

九、考试时间

2025年4月12日 上午9:00-11:30

注: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安排为准。

十、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语文、数学各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450分。

2.中职生,总分为400分,其中:

(1)报考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药学(满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眼科护理)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

(3)报考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口腔生理学基础、口腔解剖与牙雕刻技术、口腔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可摘义齿修复工艺技术。

(4)报考眼视光技术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验光技术、眼镜加工。

(二)考核形式

笔试

(三)考试地点

沈阳(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十一、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方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坚持成绩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无法录取且服从调剂时,在控制分数线以上,优先录取正常专业志愿考生,再统一安排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审核:预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报名系统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本人操作)。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五)免试录取。学院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按要求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办理录取手续。(六)我院在单独招生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七)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高职高专学生同等待遇。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学院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九)单独招生的新生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报到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发生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宿费。

(十)考生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入学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十二、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的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十三、申诉举报方式

申诉及举报电话:

024-89800912、024-89800919

申诉及举报邮箱:

lnyyjw@163.com

十四、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4-89800928  工作日8:30--16:00

招生宣传网站:

https://zsxx.lnv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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