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5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2025〕 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 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 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恒山西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 15 号;
吉桦东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吉桦东路 16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 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 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符合吉林省2025 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 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 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均可报名。
第七条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由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 上机考试, 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八条 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填报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 一组织实施,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 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第九条 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及省教育考试院 将公布征集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 服务平台 (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我校将再 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两轮录取结 果均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口类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 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 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类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 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8 个专业。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
1.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 ”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 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 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 ”的原则进 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 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调剂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 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 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 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 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 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 参 2025 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 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 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在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孤残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百人千户万里行”困难生慰问、临时困难补助等不同措施资助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000 |
| 470203 | 精细化工技术 | 5000 |
| 470204 | 石油化工技术 | 5000 |
| 470206 | 高分子合成技术 | 5000 |
| 470209 |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 5200 |
| 470210 | 化工装备技术 | 5500 |
| 470211 | 化工自动化技术 | 5500 |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550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500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000 |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6500 |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6500 |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5500 |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5500 |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5000 |
| 460103 | 数控技术 | 500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00 |
| 460301H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4000 |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5000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00 |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5500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1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50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00 |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00 |
| 510106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6500 |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500 |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5000 |
| 490204 | 化学制药技术 | 5000 |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5500 |
| 520415 | 中药制药 | 5000 |
| 490203 | 药物制剂技术 | 5000 |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000 |
| 420902 | 化工安全技术 | 50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4100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4500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 500401 | 民航运输服务 | 6500 |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5100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0 |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5100 |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 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 理,接受监督 ”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2— 64644312。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jv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 15 号
联系电话:0432-64644361;0432-6464992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 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