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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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1:5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5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2025〕 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 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 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恒山西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 15 号;

吉桦东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吉桦东路 16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 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 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符合吉林省2025 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 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 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均可报名。

第七条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由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 上机考试, 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八条 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填报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 一组织实施,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 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第九条 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及省教育考试院 将公布征集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 服务平台 (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我校将再 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两轮录取结 果均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口类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  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  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 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8 个专业。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

1.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 ”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 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 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 ”的原则进 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 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调剂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 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 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 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 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 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 参 2025 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 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 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在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孤残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百人千户万里行”困难生慰问、临时困难补助等不同措施资助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元/年)
470201应用化工技术5000
470203精细化工技术5000
470204石油化工技术5000
470206高分子合成技术5000
470209化工智能制造技术5200
470210化工装备技术5500
470211化工自动化技术5500
460110智能焊接技术5500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5500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5000
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6500
50060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6500
4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5500
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500
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5000
460103数控技术5000
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500
460301H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4000
460204新能源装备技术5000
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5500
460703汽车电子技术5500
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4100
510203软件技术5000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5000
5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00
510106移动互联应用技术6500
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5500
470208分析检验技术5000
490204化学制药技术5000
490202生物制药技术5500
520415中药制药5000
490203药物制剂技术5000
490208药品经营与管理5000
420902化工安全技术5000
530701电子商务4100
530802现代物流管理4500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4000
500401民航运输服务6500
550114室内艺术设计5100
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
550113广告艺术设计5100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 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 理,接受监督 ”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2— 64644312。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jv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 15 号

联系电话:0432-64644361;0432-6464992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 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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